2020年貴州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綜合素質評價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2020-07-06 13:05:26網絡整理
綜合素質評價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按照《貴州省普通高中新課程改革高考方案》(黔招委〔2012〕3號)要求,對普通高中學生進行綜合素質評價。普通高中應屆畢業考生由就讀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進行普通高中綜合素質評價,社會考生由單位或所屬的鄉鎮、街道辦事處進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對受過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或其他違法違紀處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錯誤的事實、處理意見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翔實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證明材料的,應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一)有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言行或參加邪教組織,情節嚴重的;
(二)觸犯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
報考軍隊(軍籍生)、公安院校(公安專業)及有特殊要求高校的考生,要由考生戶籍所在地的武裝部、公安等部門,按照教育部、解放軍總政治部、公安部以及國家有關部門的要求,在錄取前做好政審、軍檢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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