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20年招生章程(2)
2020-07-04 15:55:40高考網整理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太原幼兒師范高等?茖W校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在省教育廳領導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錄取。
第十二條 普通高考生錄取規則
。ㄒ唬┟嫦蛉珖惺諈⒓赢斈旮呖嫉膶W生,錄取分數執行有關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確定的?其浫》謹稻。
。ǘ┪氖奉悺⒗砉ゎ悓I錄取采取分數優先的原則,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滿足考生的專業志愿。投檔成績相同時,再按單科成績依次從高到低排序。單科成績排序的科目順序是:文史類:語文、數學、文科綜合;理工類:數學、語文、理科綜合。
(三)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在文化課成績達線后,根據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ㄋ模┻M檔考生專業確定辦法:采取分數優先的原則,按照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滿足考生專業志愿。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不能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調劑到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第十三條 對口升學招生錄取規則
。ㄒ唬﹪栏駡绦惺≌猩荚嚬芾碇行挠嘘P對口升學招生錄取的各項政策規定。
。ǘ┮魳、舞蹈、美術類專業考生,達到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劃定的最低錄取控制線,按考生志愿和專業測試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ㄈ┩庹Z類專業測試合格的考生,按志愿和錄取總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第十四條 報考我校各專業,外語僅限英語語種,男女不限。
第十五條 體檢情況根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新生入學后,學校將進行體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有關規定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六條 對未經學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按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十七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學校準予畢業,頒發統一印制的普通高等院校(專科)學歷證書,學校名稱為太原幼兒師范高等?茖W校。
第五章 其它
第十八條 嚴格執行國家高校資助政策的相關規定,品學兼優的優秀學生、經濟困難的學生等享有獲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的機會;經濟困難學生還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或參加學校提供的勤工助學等工作。
第十九條 學校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 ,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條 學校收費標準嚴格執行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
序號 |
專業 |
學制 |
學費標準 (每生每年) |
公寓費標準 (每生每年) |
1 |
學前教育 |
三年 |
2600元 |
600元
|
2 |
早期教育 |
三年 |
2600元 |
|
3 |
英語教育 |
三年 |
2600元 |
|
4 |
音樂教育 |
三年 |
5000元 |
|
5 |
舞蹈教育 |
三年 |
5000元 |
|
6 |
美術教育 |
三年 |
5000元 |
|
7 |
服裝設計與工藝 |
三年 |
5000元 |
|
8 |
舞蹈表演 |
三年 |
5000元 |
|
9 |
旅游英語 |
三年 |
4000元 |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由太原幼兒師范高等?茖W校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自2020年6月10日起實行。
太原幼兒師范高等?茖W校
202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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