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南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6-26 19:25:14高考網整理
湘南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關于高等學校招生“促進公平、科學選才、監督有力”的要求,進一步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有序實施,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及生源地省(直轄市、自治區)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基本情況
第二條 學校的全稱為“湘南學院”,部標代碼為“10545”,英文名稱為“Xiangnan University”(縮寫為“XNU”)。
第三條 湘南學院是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批準、隸屬湖南省教育廳主管的全日制公辦綜合性普通高等學校。
第四條 校本部駐地為湖南省郴州市郴州大道889號。學校分兩個校區辦學,即王仙校區(郴州市郴州大道889號)和北湖校區(郴州市北湖區人民西路25號)。
第五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通訊地址為湖南省郴州市郴州大道889號湘南學院招生與就業指導處。郵政編碼:423000;招生咨詢電話:(0735)2653053、2653178(專線)、2653052、2653055、2653189(備線);監督電話:(0735)2653031;電子信箱:xnxyzsb@163.com;網址:https://www.xnu.edu.cn。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有關招生政策,研究制定學校招生章程及有關規定、實施細則,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七條 招生辦公室(設招生與就業指導處)的主要職責是執行學校制定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招生考試,做好錄取工作和數據統計、分析與上報工作,開展招生工作的創新改革和科學研究。
第八條 學校成立由校紀委書記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負責監督招生政策、規定的貫徹落實,確保招生錄取公開、公平、公正,嚴格實施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根據上級招生主管部門相關規定,按照湖南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結合學校發展規劃、辦學實際、生源分布、就業情況和科學發展等綜合因素,會同有關職能部門科學、合理、規范編制年度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校長辦公會審定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十條 招生來源計劃經湖南省教育廳和教育部審批后,分發到生源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通過官方渠道向社會公布。學校各類招生計劃(含公費師范、免費醫學、高水平運動隊、少數民族預科班等)均按規定進行編制、公布和調整。
第五章 考試與考核
第十一條 湘南學院經教育部批準,面向全國招收籃球、足球高水平運動員,學校每年制定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簡章,組織符合條件的高水平運動員進行專業技能測試,確定合格入圍名單,在學校網站和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經相關部門審核通過后,按照相關規定辦理錄取手續。
第十二條 學校按規定在五個省(直轄市、自治區)組織藝術專業測試,確定專業成績合格入圍名單,在學校招生信息網上公布,報教育部備案。專業合格考生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文化考試,經相關部門審核通過后,學校按照相關規定辦理錄取手續。
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學校錄取考生時,實行非平行志愿和平行志愿的省(直轄市、自治區)分別在本校招生計劃數的120%和105%以內視生源情況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
第十四條 在實行非平行志愿的省(直轄市、自治區),學校招生計劃優先滿足第一志愿報考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可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在實行平行志愿的省(直轄市、自治區),若平行志愿生源不足或有考生專業不服從調劑退檔,剩余計劃將按照上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進行調整。
第十五條 普通文史、理工和職高類考生文化成績要求、填報志愿安排、投檔錄取規則按生源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統一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藝術專業投檔排序規則:①在湖南省錄取藝術考生時,專業成績認可省統考成績,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要求、投檔和錄取規則均按湖南省統一規定執行。②在學校組織了音樂、舞蹈和播音與主持藝術類專業校考的地區使用專業校考成績錄取考生。考生專業須校考合格,文化成績、專業統考成績都達到生源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控制分數線后,按綜合總分排序投檔。音樂、舞蹈類專業綜合總分=高考文化成績×30%+校考專業成績×70%,播音與主持藝術類專業綜合總分=高考文化成績×40%+校考專業成績×60%,若綜合總分相同,再按專業校考成績排序。③在學校沒有組織音樂、舞蹈和播音與主持藝術類專業校考的地區專業成績認可省級統考(或校際聯考)成績錄取考生。考生文化成績、專業統考成績達到生源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控制分數線后,按專業統考成績排序投檔。④美術與設計專業類從2020年起不再組織專業校考,專業成績認可省級統考(或校際聯考)成績錄取考生。考生專業統考(或校際聯考)成績、文化成績達到生源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控制線后,按專業省級統考(或校際聯考)成績排序投檔。若專業成績相同,再按語、數、英成績排序。⑤學校組織了專業校考的地區,招生計劃優先滿足校考生源,在校考生源不足且計劃不能調整時、經生源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同意后,可認可專業省級統考(或校際聯考)成績錄取考生,考生專業統考(或校際聯考)成績、文化成績達到生源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控制線后,按專業省級統考(或校際聯考)成績排序投檔。⑥藝術考生英語不單獨限分,文化成績確定按生源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