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師范大學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0-06-26 19:22:50高考網整理
湖南師范大學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我校全稱為“湖南師范大學”,中文簡稱“湖南師大”,學校國標代碼為10542,英文校名為“Hunan Normal University”。
第三條 學校位于歷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會長沙市,現有二里半、天馬、南院、桃花坪、咸嘉湖、張公嶺和附屬湘東醫院(位于湖南省株洲醴陵市)共7個校區;注冊地址為“長沙市岳麓區麓山路36號”,郵政編碼:410081;學校網址:http://www.hunnu.edu.cn。
第四條 頒發證書: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由學校統一頒發湖南師范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則授予相應學位。
第五條 我校是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主管,是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的大學、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教育部與湖南省重點共建“雙一流”建設高校,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優秀高校,湖南省“世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學校擁有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醫學、管理學、藝術學等11大學科門類,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設有博士后科研流動站。
第六條 我校普通本科招生主要類別有:普通類、藝術體育類、南疆單列計劃、支援吐魯番地區定向計劃、職高對口計劃、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高水平運動隊、內地西藏高中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計劃、公費定向師范生、運動訓練和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單獨招生、中外合作辦學、外語類保送生、保送錄取運動員、港澳臺聯合招生、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學生、澳門保送生、依據臺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試成績招收臺灣高中畢業生(以下簡稱“臺灣學測”)等。
第七條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工作職責
第八條 我校成立招生委員會、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委員會負責為學校提供決策咨詢建議;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面貫徹落實教育部及省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招生錄取工作的政策,執行學校黨委、行政關于招生工作的決議,接受學校招生委員會指導,研究制定學校招生錄取原則和工作方案,領導、組織招生錄取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錄取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確保招生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九條 招生辦公室是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有:
1.執行教育部、省級教育主管部門以及學校黨委和行政制定的招生政策、規定、決議;
2.提出本科招生錄取重大事項初步解決方案,收集、統計本科招生錄取重大事項決策所需信息;
3.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學校依據相關政策確定的原則,編制并報送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4.組織開展招生咨詢和招生宣傳工作;
5.組織普通本科特殊類型招生考試工作;
6.組織實施本科生錄取工作,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7.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8.配合學校有關部門或單位對新生進行資格復查;
9.完成主管部門和學校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十條 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教育主管部門和社會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學校根據國家的政策方針和湖南省教育廳的統籌安排,結合學校近年來各地生源質量和畢業生就業等情況,兼顧地區平衡等因素,制定分省分專業計劃。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將分省計劃按要求及時報送到各省(區、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備案,所有分專業招生計劃和錄取批次由各省(區、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向社會公布。考生也可登錄我校招生信息網查看分省分專業計劃。
第十三條 我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平衡各省(區、市)優質生源以及解決同分考生錄取的問題。預留計劃使用時,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投放原則。
第四章 考試與考核
第十四條 我校是面向全國選拔招收高水平運動隊員的高校。學校依據招生計劃組織高水平運動隊專項測試,根據專項測試成績,結合學校運動隊組隊需求,確定考生名單并報教育部備案。
第十五條 我校面向全國具有保送資格的16所外國語中學招收外語類保送生。學校組織外語類保送生的考核,根據考核成績,確定入選考生名單并報教育部備案。
第十六條 我校是面向全國進行高校專項計劃(農村單招)的院校。學校組織考核,根據考核成績,確定入選考生名單并報教育部備案。
第十七條 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考生須參加所在省(區、市)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對應專業的統考。
第十八條 報考我校體育類專業(體育教育、運動人體科學、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體育教育<中外合作辦學>)的考生須參加所在省(區、市)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對應專業的統考。
第十九條 報考我校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2個專業的考生須參加體育總局組織的全國統一文化考試和體育專項測試。
第二十條 我校按照教育部要求,組織港澳臺相關類型的招生考試(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