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師范大學人文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6-26 07:19:06高考網整理
東北師范大學人文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層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東北師范大學人文學院
辦學類型:民辦獨立學院
層次:本科
第四條 學校地址:吉林省長春市凈月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博碩路1488號。
第二章 學費標準
第五條 學費收取標準
1學前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200元;
2漢語言文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200元;
3社會工作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200元;
4應用心理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200元;
5漢語國際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200元;
6數學與應用數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200元;
7健康服務與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第學年13200元;
8會計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800元;
9工商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800元;
10國際商務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800元;
11金融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000元;
12法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000元;
13汽車服務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000元;
14生物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000元;
15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16200元;
16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200元;
17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年16200元;
18數字媒體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200元;
19日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800元;
20商務英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800元;
21英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800元;
22俄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800元;
23朝鮮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800元;
24護理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800元;
25康復治療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800元;
26中藥資源與開發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800元;
27翻譯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800元;
28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9200元;
29廣播電視編導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9200元;
30音樂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9200元;
31表演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9200元;
32舞蹈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9200元;
33影視攝影與制作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9200元;
34視覺傳達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8000元;
35美術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8000元;
36環境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8000元;
37服裝與服飾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8000元。
第三章 學歷證書頒發
第六條 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本科畢業生由東北師范大學人文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本科畢業證書。
第四章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
第七條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校內資助政策體系主要內容
為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全面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幫困、助學、育人工作。在政策方面,除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助學貸款代償,我校還設立生源地助學貸款、校級獎學金和校級勤工助學等資助體系。具體如下:
1.按照國家相關要求,我校開通了生源地助學貸款資助工作。
2.按照國家相關政策,我校學生享有獲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權利。
3.按照國家相關政策,我校學生享有退役士兵教育資助、服義務兵役國家教育資助、直招士官國家教育資助等受助權利。
4.我校獎學金設立:一等獎學金獲得者占參評學生總人數的1%,每生每年1000元;二等獎學金獲得者占參評學生總人數的3%,每生每年800元;三等獎學金獲得者占參評學生總人數的6%,每生每年600元;單項獎(多元成才獎)的評選,根據學生取得實際成績,各院(系)申報,經學校評審后,確定人選名額,每生每年1000元。
5.我校勤工助學崗位設立:為保證學生在校園內勤工助學活動的正常開展,學校設立勤工助學基金。基金來源為學校專項經費。設立固定勤工助學崗位170個,勤工助學崗位工資不低于10元/小時。
入學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在家庭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區)級教育部門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用于解決學費和住宿費,同時,我校從學費收入中提取5%的經費用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入學時,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如暫時籌集不齊學費和住宿費,可在開學報到的當天,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報到。入校后再向學校申報家庭經濟困難,由學校核實認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第八條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對象及相關程序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學生。學生需向學校申報家庭經濟困難,由學校根據有關部門設置的標準和規定的程序、以民主評議方式認定。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困難認定結果,按照資助政策相關規定予以相應的資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