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2020-06-24 20:05:19網絡整理
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9.報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以下簡稱體檢),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體檢標準按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有關要求執行。考生如因身體等特殊原因,無法參加特定項目檢查時,須出具體檢醫院相應材料。
10.體檢工作由縣級以上招生部門和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組織實施。須在指定二級甲等以上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進行體檢。主檢醫師應由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責任心強的醫生擔任。主檢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作出相應的、規范準確的體檢結論,并對其真實性負責。體檢結論由主檢醫師審核簽字并加蓋體檢醫院(醫療單位)公章方為有效。體檢結論于體檢結束后告知考生,并由其本人確認簽字。非指定的醫療機構為考生做出的體檢結論無效。
我省指定河南省人民醫院為終檢醫院,省招生考試委員會負責協調終檢醫院對有關方面有異議的體檢結論做出最終裁定。
11.高校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有關要求的基礎上,可根據本校的辦學條件和專業培養要求,提出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補充要求。補充要求必須合法、合理,有詳細的說明和解釋,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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