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蘭察布醫學高等專科學校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6-24 19:51:23高考網整理
烏蘭察布醫學高等專科學校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學校的招生工作,確保公平、公正、公開地選拔符合培養要求的學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國家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結合烏蘭察布醫學高等專科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烏蘭察布醫學高等專科學校
第三條 學校國標代碼:14219
第四條 校址:內蒙古烏蘭察布市集寧新區滿達東街11號
第五條 辦學層次:專科
第六條 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學校
第七條 學校概況:烏蘭察布醫學高等專科學校是自治區唯一的一所醫學高等專科學校。從2009年09月起,按照自治區教育廳核定的專科招生計劃獨立招收各類專科學生,以全日制普通專科教育為主體,五年制高職教育、成人教育和職業教育為輔,兼顧職業培訓的多學科、多專業、多層次的醫學高等專科學校。學校由校本部、附屬醫院、和市人社局合辦的“烏蘭美健康服務有限公司”三部分組成。半個多世紀以來,學校為烏蘭察布市及周邊地區輸送了大批醫藥衛生人才,為地區醫藥衛生事業的發展做出了突出的貢獻,曾先后獲得烏蘭察布市“五一勞動獎狀”、烏蘭察布市“園林式單位”、烏蘭察布市“文明單位標兵”等稱號。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烏蘭察布醫學高等專科學校設立由校領導以及招生就業處、紀檢處、學生處、教務處、各系部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自治區有關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學校招生規模、制定實施細則,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九條 烏蘭察布醫學高等專科學校招生就業處是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協調處理學校高職高專招生日常事務。
第十條 烏蘭察布醫學高等專科學校招生工作由紀檢處實施全面監督。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烏蘭察布醫學高等專科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開程序、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的原則。
第十二條 民族預科生入學一年后經考核擇優進入預選專業。
第十三條 各專業均不限男女比例。外語語種不限。
第十四條 區外考生按分數優先進行錄取,區外所有省份投檔比例均設置為1:1。內蒙古自治區的考生執行專業志愿清的錄取規則,即投檔考生按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志愿相同、投檔成績相同的文科考生依次按語文、文科綜合、外語、文科數學擇優錄取;理科考生依次按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擇優錄取;對口升學考生依次按專業課綜合、高職語文、高職數學、高職英語擇優錄取。錄取和安排專業以投檔成績為準。
第十五條 體檢標準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及《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的文件精神。
第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按規定進行健康復查,對復查后不能進行正常日常學習的或被查出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的,按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