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師范大學涉外商貿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6-24 17:42:49高考網整理
重慶師范大學涉外商貿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主管部門相關規定及要求,結合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招生錄取政策與本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重慶師范大學涉外商貿學院。院校國標碼:13589。
第三條 主管單位:2002年經教育部批準設立,由重慶市教育委員會主管。
第四條 辦學地點及辦學條件:學校現有合川校區(重慶市合川區學府路9號)、銅梁校區(重慶市銅梁區學府大道304號)兩個校區。學校現占地831.6畝,校舍建筑面積約28.8萬平方米,是重慶市政府命名的“重慶市園林式單位”。目前設有跨境商務學院、文學與創意傳播學院、外國語學院、大數據與智能工程學院、數學與計算機學院、管理學院、藝術設計學院、音樂舞蹈學院、影視融媒體學院、學前教育學院、體育系、政治課教學部等12個二級學院(系、部),開設全日制普通本科專業42個、專科專業4個,在校生18000余人。學校師資力量較強,在校教師1000余人,其中教授、副教授占31%以上,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的達66%。學校擁有功能齊全的現代化教學設施、文化體育設施和高標準綜合配套的服務設施,能充分滿足學校各專業現代化教學需要。
第五條 辦學層次:本科和專科。
第六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民辦獨立學院。
第二章 報考條件
第七條 凡符合高考報名條件的應屆高中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歷的考生。
第八條 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嚴格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
第九條 英語專業、商務英語專業、翻譯專業限英語語種考生報考,其它專業原則上不限外語語種,但入學后公共外語教學只開設英語課程,不安排其它語種的教學。
第十條 報考我校的考生均須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其中對于藝術類、體育類考生還需參加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室統一組織的專業考試,或參加經生源地省級招生辦公室認可的院校組織的專業考試,成績合格并取得專業合格證。我校不單獨組織專業考試。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學校面向全國三十一個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依據教育部統一下達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計劃,制定本校的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通過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二條 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我校預留本科招生計劃45名,主要用于調節生源地線上生源不平衡問題。
第十三條 在錄取過程中,如各專業報考人數不平衡,在符合教育部和生源省(直轄市、自治區)招辦相關規定的前提下,我校可以對各專業間的招生計劃進行適當調整。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學校以考生高考成績和志愿填報為依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 學校根據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投放的招生計劃和在當地的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原則上對實行“平行志愿”的錄取批次調檔比例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105% 以內,對實行“順序志愿”的錄取批次調檔比例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錄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錄取批次為準。
第十六條 充分尊重考生志愿,對按生源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投檔規則投檔到我校的第一志愿上線考生優先錄取。考生的專業錄取根據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相同成績排序沒有明確規定的省份,依次比較綜合、語文、英語、數學)。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依次錄取其它志愿考生,無專業分數級差要求。
第十七條 藝術類、體育類專業以高考文化成績和聯考(統考)專業成績為依據,若生源省(直轄市、自治區)級招生主管部門建議高校錄取原則與投檔原則保持一致的,我校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投檔成績相同的依次比較專業成績、文化成績、文化綜合成績、語文成績、英語成績、數學成績;若省(直轄市、自治區)級招生主管部門沒有具體要求,我校按照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劃定的最低控制線后,按照專業成績排序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的,依次比較文化成績,文化綜合成績、語文成績、英語成績、數學成績。
第十八條 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各專業無男女比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