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人文科技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6-24 17:37:55高考網整理
重慶人文科技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招生工作,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重慶人文科技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學校招生工作監督領導小組、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基本情況
第四條 學校創辦于2000年,其前身為西南大學育才學院,是教育部批準的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普通高等學校。
1.學校全稱:重慶人文科技學院(Chongqing College of Humanities, Science & Technology)
2.國標代碼:13548
3.主管部門:重慶市教育委員會
4.辦學性質:全日制民辦普通高等學校
5.辦學層次:全日制普通本科、專科
6.辦學地址:重慶市合川區草街街道學院街256號
7.學校概況:重慶人文科技學院創辦于2000年,是一所經國家教育部批準、由重慶市教委主管的全日制民辦普通本科高校。
學校位于重慶市合川區草街街道,坐落于鳳凰山麓、鐘鼓溪畔,現有18個二級院(部),42個本科招生專業和1個專科招生專業,涵蓋文學、法學、管理學、經濟學、藝術學、教育學、理學、工學和農學9大學科門類。學校現有全日制在校生22000余人,教師近1200人,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多名,全國高等學校教學名師、全國優秀教師、重慶市學科帶頭人、重慶市優秀教師多人。
學校秉承“知行合一,服務社會”的辦學宗旨和“厚德篤行,求真創造”的校訓,深入實施“以人為本,質量立校,特色興校,人才強校”的發展戰略,著力打造學科專業優勢突出、辦學特色鮮明、人才培養水平高、技術研發能力強的全國一流民辦應用型大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五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學校招生工作,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深入實施招生陽光工程。
第六條 為確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學校設立招生工作監督領導小組,由學校紀委書記任組長,紀檢監察處負責人任副組長,負責對學校招生的各個環節進行全程監督,處理招生工作相關的信訪、投訴。
第七條 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與招生工作處合署辦公,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八條 招生工作處根據需要組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宣傳組,負責協助招生工作處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招生宣傳、咨詢等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進一步優化招生專業結構和區域結構,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及重點支持政策、歷年計劃安排等因素,科學、合理編制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批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2020年學校預留本科招生計劃40名,主要用于調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線上生源不平衡問題。 在錄取過程中,如各專業報考人數不平衡,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協調下,學校可以對各專業間的招生計劃進行適當調整。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學校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應的錄取批次,采取遠程網上錄取的方式進行錄取。
第十三條 對實行“順序志愿”填報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按考生填報的學校志愿優先的原則,按投檔分數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符合條件的上線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則錄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線考生。對實行“平行志愿”填報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按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投檔分數相同時,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上線進檔考生,單科順序:理科為理科綜合、數學、語文、外語;文科為文科綜合、語文、數學、外語。藝術類專業按照本章程第二十一條執行,體育類專業按照本章程第二十二條執行。
第十五條 考生的錄取專業按投檔分數優先的原則,根據考生的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當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都不能滿足時,對愿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調劑到錄取未滿額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則予以退檔。
第十六條 學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江蘇省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的等級要求是:選測等級CC及以上、必測5合格,進檔后排序規則采用“先分數后等級”辦法;實行高考招生制度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有關招生錄取工作按照相關省份政策執行,選考科目詳見生源省份的已公布通告。
第十七條 錄取時不設專業志愿級差分。
第十八條 學校執行國家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加、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檔成績進行錄取和安排專業。
第十九條 各專業錄取時,除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的考生外,其它專業語種不限,但新生入校后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