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興學院南湖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2)
2020-06-23 21:14:25高考網整理
第二十條 學校外語公共課為英語。
第二十一條 學校英語專業只招英語語種考生。按滿分150分制計算,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浙江省、上海市除外),其高考英語成績要求100分(含)以上。錄取中因考生單科受限原因造成的退檔由考生本人負責。
第二十二條 學校認同并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二十三條 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關于志愿投檔順序的有關規定。
(一)浙江省、上海市、山東省:執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其中對執行專業平行志愿投檔方案的省(市),進檔考生按所投檔專業(專業大類)進行錄取;對執行專業組平行志愿投檔方案的省(市),進檔考生按專業組投檔結果分別進行專業錄取,對未能滿足所填專業志愿的進檔考生,且服從專業調劑的,將其隨機調錄到考生所投檔的專業組內錄取未滿計劃的專業,不符合未滿計劃專業報考條件的,原則上予以退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同分考生按照考生位次先后進行錄取,考生位次根據考生所在省份排序規定執行。未對同分考生做排序的,總分相同時,先后按文化總分、語文數學總分、語文或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選考科目單科成績高低排序。
學校對面向浙江省、上海市、山東省的招生專業(專業大類)設定選考科目要求,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專業大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專業大類)選考科目要求。考生選考科目與填報專業不符的,學校均予以退檔處理,由此產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二)江蘇省:錄取條件以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為準,按照“先分數后等級”擇優錄取。當投檔成績相同時,選測科目等級高者優先(優先錄取的等級順序為A+A+→A+A→A+B+→AA→A+B→AB+→A+C→AB→B+B+→AC→B+B→
B+C→BB→BC),如仍相同,再按單科順序及分數高低依次錄取,文科按語文、數學、外語排序,理科按數學、語文、外語排序。
(三)其他省份:進檔考生專業安排辦法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同分考生,排序按照各省(市、自治區)的規定執行,未對同分考生做排序的,總分相同時,則按文化課總分高低(剔除加分)排序,文化課總分仍相同再按單科分數高低。單科排列順序:理科為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文科為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對未能滿足所填專業志愿的進檔考生,且服從專業調劑的,將其隨機調錄到錄取未滿計劃的專業,不符合未滿計劃專業報考條件的,原則上予以退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
第二十四條 學校錄取結果將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的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進行公布。考生可登陸學校招生網站查詢。
第六章 入學復查、收費、激勵和資助
第二十五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時間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學校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予以注冊學籍。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以書面形式并附有相關證明向學校招生部門請假,請假時間一般不得超過2周。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凡有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學籍。
第二十六條 學校收費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部門批文和有關規定執行。目前學校尚未與銀行開通助學貸款業務,考生填報志愿時請慎重選擇。
第二十七條 學校對優秀學生的激勵、資助措施。
(一)為貫徹“最適教育,最佳發展”理念,滿足學生個性化成長、多元化成才需要,學生入學后,有一定的轉專業機會,具體見學校當年的轉專業政策。
(二)學校設優秀學生獎學金、素質拓展獎學金(學習進步獎學金、科技成果獎學金、文體活動獎學金、公益活動獎學金)、學科競賽獎學金、院長獎學金共四類。同時參加國家獎學金、浙江省政府獎學金的評選。獲獎面為40%左右。
(三)學校設立福慧慈善獎學金、吳明福助學金、豐躍獎學金、中房助學金等獎助學金,通過國家獎助學金、學校獎助學金、學費補助、困難補助、勤工助學等多種資助方式,開通經濟困難新生入學報到“綠色通道”,幫助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四)我校鼓勵在校大學生赴國(境)外合作院校交流學習,積極選派在校學生到日本、韓國、英國、丹麥、捷克、波蘭、美國、法國、澳大利亞、印度尼西亞、泰國等國家的合作院校交流學習,對參加交換、雙學位、海外實習、國際會議,國際競賽,短期文化交流等項目的學生提供國際旅費、學費等部分資助。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學校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nhxy.zjxu.edu.cn,招生信息網址:nhxyzs.zjxu.edu.cn
招生咨詢電話:0573-83640000,傳真:0573-83642036
QQ咨詢號碼:248813291,招生微信號:zjxuzs
監督舉報電話:0573-83641922,郵箱:nhxyjw@mail.zjxu.edu.cn
通訊地址:浙江省嘉興市嘉杭路118號,郵編:314033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嘉興學院南湖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生源省(市、自治區)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生源省(市、自治區)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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