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大學甌江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6-23 19:56:10高考網整理
溫州大學甌江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保證招生錄取工作有序地進行,根據國家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等上級部門的有關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二條 學院全稱:溫州大學甌江學院。學校部委碼:13289
第三條 辦學性質:經教育部批準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獨立學院
辦學層次:本科層次
辦學地點:浙江省溫州市茶山高教園區景觀大道1號
第四條 溫州大學甌江學院成立于2000年,學院下設8個二級學院,共有45個本科專業,現有全日制在校生8100余人。
第五條 學習期滿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的頒發溫州大學甌江學院學歷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溫州大學甌江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章 招生專業
第六條 學院2020年面向社會的招生專業有21個,部分專業按照大類招生,具體為工商管理類含財務管理、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3個專業;中國語言文學類含漢語言文學、廣告學2個專業;設計學類含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產品設計3個專業。
第七條 普通本科計劃面向浙江、安徽、江蘇、福建、貴州、廣西、甘肅等15個。ㄊ校┱猩,藝術類、單考單招(本科)和專升本計劃僅向浙江省招生,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及說明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八條 招生錄取工作實行學院負責,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學院紀檢部門實施監督,嚴格遵循教育部有關政策和規定,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第九條 招生計劃數的調檔比例根據各省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生源情況按規定比例調取,浙江省內的調檔比例為招生計劃數的1:1。
第十條 嚴格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其中明確“學校可以不予以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學院原則上按不錄取執行。
第十一條 浙江省考生按浙江省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符合我院公布的選考科目要求。藝術類錄取按照浙江省藝術類考試錄取原則執行,按綜合分從高到低錄取。
第十二條 其他省市進檔考生,根據投檔成績按照專業志愿先后方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第一專業志愿不能錄取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志愿,仍不能錄取的按其第三專業志愿,依此類推。若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錄取,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隨機調錄到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同等條件下,單科成績優秀者,相應專業優先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