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師范大學錢江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6-23 19:52:53高考網整理
杭州師范大學錢江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的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杭州師范大學錢江學院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2020年杭州師范大學錢江學院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三條 學院全稱:杭州師范大學錢江學院,院校教育部委代碼:13286,浙江省代碼:0120,其余各省的代碼見各省的有關招生文件。
第四條 辦學層次與類型:本科,獨立學院;杭州師范大學錢江學院成立于1999年,是經國家教育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由杭州師范大學舉辦的一所全日制本科獨立學院。
第五條 辦學地點:浙江省杭州市錢塘新區學林街16號。
第六條 學生完成相關學業,經考試(考核)合格,授予國家統一電子注冊的杭州師范大學錢江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經學位委員會審核通過,授予杭州師范大學錢江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制訂全日制本科招生計劃,研究確定招生政策,確定學院招生錄取原則和具體辦法,決定招生重大事項。
第八條 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 學院紀委辦公室對學院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和錄取規則
第十條 學院面向全國20個省(市、自治區)招生,分省分專業招生人數和批次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和批次為準。
第十一條 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院負責、省教育考試院(招辦)監督”體制,按考生德智體三方面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教育部等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對《指導意見》中“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我院原則上按不錄取執行。錄取受限的專業,具體詳見《杭州師范大學錢江學院2020年招生錄取專業受限一覽表》。
第十三條 錄取時對外語語種不作限制,但學生入學后,公共外語均按英語教學。
第十四條 學院2020年招生專業錄取時均無單科成績要求。
第十五條 我院各專業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條 調檔比例:實行平行志愿的招生省份調檔比例控制在105%以內,其他按傳統志愿投檔的省份按當地招辦規定的比例調檔。
第十七條 浙江省、山東省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2020年選考科目要求。
第十八條 普通類錄取辦法:
1.浙江省、山東省: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實行專業平行志愿,分段投檔錄取。
2.其余省份:對于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考生志愿、專業志愿間無級差分”的原則依次擇優錄取。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對服從專業調劑者,按高考總分從高到低調劑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其中,江蘇省考生必測科目等級要求均須達到合格及以上等級(往屆生要求達到4C1合格及以上等級),選測科目等級要求達到CC及以上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