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建設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6-23 17:57:50高考網整理
浙江建設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為規范招生工作,保證學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浙江建設職業技術學院(以下簡稱“學校”)?疲ǜ呗殻┱猩ぷ。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要
第五條 學校全稱:浙江建設職業技術學院。
第六條 辦學層次:學校具有高等職業技術學歷教育招生資格,頒發由浙江建設職業技術學院印鑒的全國普通高等教育?疲ǜ呗殻┊厴I證書。國家教育部電子注冊。
第七條 學校部委碼:12862,浙江省招生代碼0052。
第八條 辦學地點:杭州校區地址為杭州市蕭山高教園區、上虞校區地址為紹興市上虞區。
第九條 學校概況:學校創建于1958年,隸屬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2002年,學校為浙江省人民政府批準、國家教育部備案的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中國特色高水平高職學校(專業群A類)、國家優質高職院校、國家骨干高職院校、全國畢業生就業典型經驗高校、全國首批數字校園示范校、全國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進單位、全國首批100所現代學徒制試點單位、全國首批“1+X”證書制度試點院校、全國國防教育特色校、全國定向培養士官試點院校、全國職業教育育人成效50強、全國職業教育服務貢獻50強、浙江省級示范性高職院校、浙江省高校文化校園建設試點單位,連續6年獲得浙江省教育廳教學業績考核A級,為建設行業和地方經濟建設輸送了各類人才6萬余名,是建設行業人才培養的基地和搖籃。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根據浙江省教育廳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學校以社會人才需求、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為依據制定招生計劃,經學校辦公會議討論審定,報省教育廳批準后執行。具體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與就業處在規定的時間內將招生生源計劃報(送)到各有關。ㄖ陛犑、自治區)的高校招生工作辦公室,并按規定時間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按國家教育部要求,學校招生實行“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工作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招生錄取工作政策和規定,嚴格執行招生工作“六公開、六不準”,實施“陽光工程”,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 外語語種要求不限,但進校后,所有專業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四條 男女比例要求:不限。
第十五條 身體健康要求:按照國家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執行,凡考生體檢符合“學?梢圆挥桎浫”條款的,學校將按“不予錄取”執行;其中,建筑設計、建筑設計(中美合作)、建筑裝飾工程技術、室內藝術設計、數字媒體藝術設計專業不招色盲考生,園林工程技術專業不招色弱色盲考生。
第十六條 室內藝術設計專業招收藝術類考生,需要參加浙江省美術類專業統考(僅限浙江省藝術類考生),其他均無專業加試要求。
第十七條 根據各省教育考試院(高招委)確定的錄取批次、投檔原則及投檔比例開展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八條 學校面向浙江省統一高考和單獨考試招生按“專業+學校”平行志愿分段投檔方式錄取,即對所有進檔考生,根據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按專業計劃數依次擇優錄取,錄取后對未完成計劃的專業,進行征求志愿錄取。
學校在浙江省統一高考錄取分普通類和藝術類兩類,普通類分段填報志愿平行錄取,藝術類屬藝術類第二批省統考錄取。
第十九條 浙江考生根據位次、志愿順序投檔錄取,當考生位次相同時,則根據文化總分、語文數學總分、語文、數學、外語、選考單科成績的優先順序從高到低依次擇優錄取。單獨考試招生錄取不分批次,按考生總成績,分類別實行專業平行投檔。單獨考試中職考生總分相同時,按職業技能、語文、數學單科成績、職業技能(操作)、職業技能(理論)優先順序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省外錄取按考生所屬省份招生批次的投檔相關規定執行。學校視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首輪錄取后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進行征求志愿錄取,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視情況降分進行征求志愿錄取。
第二十一條 超過浙江省二段線的考生,在規定時間內可優先滿足轉專業。
第二十二條 學校對省外進檔考生,根據志愿優先原則(即專業志愿先后方式),從高分到低分按專業計劃數依次擇優錄;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志愿錄;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志愿錄取,以此類推。當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由學校將其調錄到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當投檔總分相同時,參考單科成績擇優錄取。單科成績優先順序:理科考生為:數學、語文、英語;文科考生為:語文、數學、英語;經過單科排序后分數仍相同的考生,學校將綜合考慮考生獲獎情況、考生特長等擇優錄取。
第二十三條 根據生源情況確需進行招生計劃調整時,學校向計劃主管部門及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第二十四條 學校對于國家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認可。
第二十五條 無專業分數級差要求。
第二十六條 無專業加試要求。
第二十七條 學校不錄取有不良誠信記錄或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
第二十八條 錄取結果通過當地教育考試機構公布的錄取結果查詢渠道及學校招生網錄取查詢、通知書寄發等渠道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