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興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6-23 12:29:32高考網整理
嘉興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四條 本章程適用于2020年嘉興學院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全稱和國家代碼:嘉興學院,10354。
第六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本科,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嘉興學院。
第八條 辦學地點:越秀校區地處浙江省嘉興市越秀南路56號,梁林校區地處浙江省嘉興市嘉杭路118號,平湖校區地處浙江省平湖市宏建路888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學校成立招生就業工作委員會,負責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學校招生政策,并對重大事項作出決策。
第十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 學校紀檢監察室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全過程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及批次
第十二條 學校2020年面向全國30個省(市、自治區)招生,根據社會和經濟發展對人才培養的需求情況,結合我校自身的實際,以生源質量為先導,兼顧地區平衡等原則,確定生源計劃的編制。具體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十三條 學校各專業按照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批次招生。
第十四條 學校對按專業大類招生的學生采取“1+3”模式,學生在完成一年的大類基礎課程學習后,根據自身的專業發展目標、興趣特長和相關專業成績等進行專業分流,正式進入確定后的專業學習,具體實施按照相關專業(大類)分流的實施方案執行。
第十五條 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安排在普通類提前錄取。具體計劃和專業詳見《嘉興學院2020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