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學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0-06-23 12:27:14高考網整理
浙江工商大學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確保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浙江工商大學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浙江工商大學。
第五條 學校代碼:10353。
第六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本科及研究生教育,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學校校址:下沙校區(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學正街18號),教工路校區(杭州市教工路149號)。
第八條 就學地點:高考錄取的本科新生在下沙校區就學。
第九條 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浙江工商大學。
第十條 浙江工商大學是浙江省重點建設高校,是浙江省人民政府、商務部和教育部共建大學。學校創建于1911年,是近代中國最早培養商業專門人才的學校之一。在百余年的辦學歷史中,學校秉承“商”脈,以經濟學、管理學學科為主,法學、工學等多學科協調發展,是一所商科特色明顯、全國一流的財經類大學,穩居全國財經類大學前八。學校擁有 “雙萬計劃”首批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28個,其中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15個,省級一流本科專業13個。學校被評為: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優秀高校,全國畢業生就業典型經驗高校50強,全國創新創業典型經驗高校50強,中國高校通用就業能力前20強,首批浙江省國際化特色高校。
第三章 招生計劃與錄取原則
第十一條 學校面向全國招生,招生計劃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十二條 學校實行“學校負責、。ㄖ陛犑小⒆灾螀^)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
第十三條 學校根據各。ㄖ陛犑、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原則上按照招生計劃的1:1確定調檔比例;實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調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5%以內。
第十四條 新生錄取時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條 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該《意見》中規定“學?梢圆挥桎浫”、“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學校均按“不予錄取”執行。
第十六條 錄取過程中,學校嚴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直轄市 、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新生錄取按照以下原則執行:
。ㄒ唬⿲I志愿間不設分數級差,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ǘ┩稒n成績相同者,參考排序分、語文、數學、外語、學業水平測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等,擇優錄取。
(三)所有專業志愿均未錄取者,再根據計劃缺額情況,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
。ㄋ模┍本、天津、上海、浙江、山東、海南等新高考改革。ㄖ陛犑 、自治區)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
。ㄎ澹┙K省考生錄取必備條件以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為準,按照“先分數后等級”的規則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專業和文化課成績均合格的美術類專業考生,錄取時按綜合分排序(其中:專業成績占50%,文化成績占50%;專業成績、文化成績均按滿分750分制折算)和前述第十六條原則錄取。如有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單獨設定考生投檔計算方式的,從其規定。
第十八條 學校公共外語為英語。
第十九條 學校認同并執行考生所在。ㄖ陛犑、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政策。
第二十條 學校對考生報考實行以下激勵措施:
。ㄒ唬﹥炐銓W生可進入章乃器學院創新實驗班學習。凡在各。ㄖ陛犑小⒆灾螀^)第一批(第一段)錄取的學生,高考成績、學業水平測試成績及綜合素質評價符合選拔條件者,入學后可申請進入章乃器學院創新實驗班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