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農林大學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0-06-23 12:17:47高考網整理
浙江農林大學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浙江農林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二條學校全稱為浙江農林大學,創建于1958年,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的浙江省省屬公辦普通高等院校。學校以農林、生物、環境學科為特色,涵蓋八大學科門類,是浙江省重點建設高校、浙江省人民政府與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共建高校,是浙江省十二所擁有博士學位授予權的在浙高校之一。
學校建立了學士、碩士、博士完整的人才培養和學位授權體系,設有16個學院(部),66個本科專業,其中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6個、國家卓越農林教育人才培養計劃項目、國家新工科項目、國家級特色專業、中國工程教育認證專業、國際認證專業等16個,省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12個、省級優勢特色專業、省級重點專業等28個;擁有林學一級學科博士后科研流動站;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5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16個、二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1個、專業學位碩士授權類別8個。
學校現有浙江省一流學科(A類)3個,浙江省一流學科(B類)9個;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重點學科與重點培育學科5個;ESI學科領域全球前1%學科4個;擁有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地方聯合工程實驗室、國家文化傳播基地、國家“111計劃”引智基地等國家級平臺5個,省部級科研創新平臺38個。
學校現有教職工2300余人,其中專任教師1300余人,高級職稱700余人。擁有中國工程院院士1人、共享院士5人,國家教學名師、“長江學者”特聘教授、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等國家級人才27人次,省“萬人計劃”、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省教學名師等省部級人才199人次,教育部高等學校教學指導委員會委員14人,國家級教學團隊1個、省部級創新團隊15個、省級教學團隊4個,全國模范教師、全國優秀教師、全國師德先進個人等23人,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14人。
第三條學校位于杭州市臨安區,是杭州城西科創大走廊的重要組成部分,占地面積2800余畝,校園環境優美,教學設施先進,生活條件完善,是“兩園(校園、植物園)合一”的現代化生態校園,被譽為“一個讀書做學問的好地方”,被評為“國家生態文明教育基地”,2019年、2020年學校連續兩年位居中國大學校園植物排行榜第一。辦學地點:東湖校區地處浙江省杭州市臨安區武肅街666號,衣錦校區地處浙江省杭州市臨安區衣錦街252號。
第四條學校的國家代碼為10341,浙江省代碼為0011(普通招生),0211(基層農技人員定向招生),0249[食品科學與工程(糧油儲檢)人員定向招生],0289(基層林技人員定向招生),0311(三位一體招生)。
第五條學生在規定年限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浙江農林大學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規定者,授予浙江農林大學學士學位。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六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決定招生有關問題,組長由學校分管招生工作校領導擔任。
第七條學校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協調處理學校招生日常事務。
第八條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錄取全過程進行監督,同時接受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四章招生批次與招生計劃
第九條學校在各省(市、自治區)的招生計劃、招生批次與專業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十條 學校將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于生源質量調控。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招生錄取工作嚴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實行“學校負責,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以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以下簡稱高考)成績為主要依據,嚴格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二條男女比例不限;同等對待錄取往屆生與應屆生。
第十三條學校所有的專業原則上招收以英語為外語語種考生。報考新農科求真實驗班、新文科求真實驗班、新工科求真實驗班和英語專業、林學 (中加合作辦學項目)專業的考生,其高考英語成績要求不低于110分,英語單科成績按總分150分計,其他情況按比例折算;如遇生源不足,則適當降分至額滿為止。
第十四條報考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專業、應用統計學專業的考生,其高考數學成績要求不低于100分,數學單科成績按總分150分計,其他情況按比例折算;如遇生源不足,則適當降分至額滿為止。
第十五條學校嚴格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并按規定在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復查。食品科學與工程(糧油儲檢)專業在錄取時有《意見》中明確 “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情況的均不予錄取。
第十六條學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按照《浙江農林大學2020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學校承擔為省內有關縣(市、區)定向培養基層農技人員和糧油儲檢人員工作,分別按照有關文件規定實施定向招生(招聘)工作,具體定向招生計劃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正式公布為準。
第十八條協同育人招生情況:學校與麗水職業技術學院聯合承擔定向培養基層林技人員(本科)工作,其中浙江農林大學2年,麗水職業技術學院2年,招生專業為林學(林業技術)。該專業學生正式入學后,第1學期至第4學期在麗水職業技術學院學習;第5學期至第8學期在浙江農林大學學習。學校與浙江經貿職業技術學院合作開展四年制高等職業教育人才培養試點工作,招生專業為食品質量與安全(農產品加工與質量檢測技術),就讀地點在浙江經貿職業技術學院。具體按照浙江省教育廳、教育考試院招生工作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學校認可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二十條 具體錄取方式:
1.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
浙江省普通類平行錄取以考生符合所填報志愿的選考科目范圍為前提,根據考生高考總分,實行專業平行志愿投檔,對進檔考生直接錄取到考生所選的專業。普通類提前錄取中定向招生按浙江省相關文件執行,免學費專業對進檔考生專業安排實行分數優先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專業志愿順序確定專業,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專業級差。
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東省、海南省按新高考改革方案錄取政策執行。江蘇省考生按照“等級級差法”進行排序,選測科目等級級差為1分,文、理科類專業選測科目要求1B1C及以上,必修測試科目要求5合格。內蒙古自治區考生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其他省份進檔考生專業安排實行分數優先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專業志愿順序確定專業,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專業級差。
2.浙江省藝術類專業按綜合分排序,實行專業平行志愿投檔,直接投檔到考生填報的專業;省外藝術類專業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對進檔的考生實行分數優先原則,按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專業志愿順序確定專業,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專業級差。當考生綜合分相同的情況下,參考其專業課成績;專業課成績也相同的,參考其英語成績。若英語成績也相同,則參照當地省份相關的文化課成績單科順序擇優錄取(所在省份若無相關依據,則參照浙江省相關的文化課成績單科順序)。江蘇省的藝術類專業考生綜合分的計算公式為:綜合分=文化分*50%+專業成績*4.4*50%,其他省份的綜合分計算公式與浙江省相同,為綜合分=文化分*50%+專業成績*7.5*50%,專業成績為考生所在省的統考成績(以百分制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