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大學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2)
2020-06-23 12:25:17高考網整理
第五章 入學復查、收費和獎助學制度
第二十四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我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請假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若確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參加學習的,可先報到辦理入學手續,隨后再辦理休學手續。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并予以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學校將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五條 學校嚴格執行浙江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統一規定的收費標準,具體實施按學校學分制收費辦法執行。學校與臺灣中華大學合作舉辦的電子信息工程專業學費為28800元/生·年。每學年初,各專業(類)學費按浙江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進行預收。新生入學時,按專業類招收的本科生統一按照專業類中學費標準較低的專業收取費用,分專業后按所學專業規定的學費標準執行。每學年結束時,根據所注冊專業及實際修讀的學分數結算。
第二十六條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優秀學生綜合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和各類專項獎學金。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主要有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社會團體或個人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高校國家助學貸款)、基層就業學費補償貸款代償、義務兵役學費補償貸款代償、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羅山展翅計劃(發展性資助)、困難補助(包括臨時困難補助、生活專項補助等)、綠色通道等。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新生錄取結果通過溫州大學招生網向社會和考生公布。
第二十八條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招生咨詢電話(傳真):0577-86680800
紀檢監察部門申訴舉報電話:0577-86598028
通訊地址:浙江省溫州市茶山高教園區
郵政編碼:325035
E-mail地址:zs@wzu.edu.cn
學校主頁網址:www.wzu.edu.cn
學校招生網網址:zs.wzu.edu.cn
招生咨詢QQ群:488041341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溫州大學招生與就業處負責解釋,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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