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州學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
2020-06-23 12:24:27高考網整理
(2)體育類專業
體育專業招生:對文化、專業省統考成績均合格的進檔考生,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同分原則:若綜合分相同,則按專業成績、文化成績、單科成績順序擇優錄取。
體育專業特招生:按照《臺州學院2020年體育專業特招生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3.以上錄取原則若與生源所在省份相關要求沖突的,以生源所在省份投檔錄取原則為準。
4.“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
學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按照《臺州學院2020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的規定執行。
5.定向培養招生
錄取前考生需與定向培養的主管部門簽訂定向就業協議,再由定向主管部門提供擬錄取名單,學校按“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的原則審定,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批準后錄取。
6.“專升本”招生
學校在浙江省的“專升本”招生按照《浙江省2020年選拔高職高專畢業生進入本科學習工作實施細則》及學校關于限報專業的相關規定執行。
7.少數民族預科班招生
少數民族預科班考生的錄取辦法按教育部相關規定執行。
8.華僑、港澳臺學生招生
學校對華僑、港澳臺地區學生的錄取工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辦公室的有關規定和安排進行。
9.土木工程(中外合作辦學)招生
土木工程(中外合作辦學)的錄取辦法按照本章程普通類招生錄取規則執行。
土木工程(中外合作辦學)錄取的學生原則上不得轉入其他專業學習。
10. 其他
浙江省內材料類錄取的學生,一學期之后可自主選擇材料物理或材料科學與工程專業就讀。
浙江省外錄取的材料物理、材料科學與工程專業學生,第一學期與浙江省內錄取的材料類學生共同培養。
第十五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持錄取通知書和本人身份證,在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事先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章 獎學金、助學金
第十六條 學校設新生獎學金,獎金為10000元/人,具體辦法按照《臺州學院新生獎學金評定發放辦法》執行。
第十七條 學校具有完善的“獎、助、貸、補、減”資助工作體系,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省政府獎學金、校“三臺”特等獎學金、校立一、二、三等獎學金等各級各類獎助學金,單項最高金額可達8000元。學校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行國家助學貸款、經濟困難補助、勤工助學等資助政策,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報到開通“綠色通道”。
第六章 收 費
第十八條 學校收費嚴格按照浙江省發展改革委員會批文和有關規定執行,采用預收學分制學費,按學年制的學費標準收取。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學校聯系方式
聯系地址:浙江省臺州市市府大道1139號 郵編:318000
聯系部門:臺州學院教務處(招生辦公室)
聯系電話(傳真): 0576-88669696
學校網址: https://www.tzc.edu.cn
招生網址: https://zs.tzc.edu.cn
微信公眾號:臺州學院招生
第二十條 學校招生計劃、專業介紹、錄取結果等信息詳見學校招生信息網。
第二十一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任何以“臺州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由臺州學院教務處(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學校紀檢監察室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確保招生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舉報電話:0576-88665794
第二十四條 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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