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醫藥大學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2)
2020-06-23 12:19:29高考網整理
第十八條 學校對優秀學生報考的激勵措施:
高考總分位次號在全省前10000名(含)的浙江省進檔考生,報考我校中醫學專業,擇優錄入“中醫學直博實驗班”,實施本碩博貫通式培養;大學本科階段免除所有學費,研究生階段設立專項獎學金;各培養階段經考評通過后,直接進入下一階段學習;并在科研訓練、導師配備、出國交流等方面給予優先保障。
高考總分位次號在全省前20000名(含)的浙江省進檔考生,報考我校中藥學專業,擇優錄入“中藥學直博實驗班”,實施本碩博貫通式培養;大學本科階段免除所有學費,研究生階段設立專項獎學金;各培養階段經考評通過后,直接進入下一階段學習;并在科研訓練、導師配備、出國交流等方面給予優先保障。
第十九條 學校公共外語為英語,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填報志愿時應慎重。
第二十條 專業報考建議。鑒于專業工作的特殊性,建議報考口腔醫學專業的考生為慣用右手考生,建議報考護理學專業的考生身高在158CM(含)以上。
第二十一條 臨床醫學、兒科學專業錄取后隨機分配歸屬培養學院,按照“統一培養方案”進行培養。
第二十二條 學校對港澳臺地區學生的錄取工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辦公室的有關規定和安排進行。
第二十三條 對“三位一體”、“專升本”、“高水平運動隊”、“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等類型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各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學校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進行公布。考生可登錄學校本科招生網查詢。
第五章 入學復查、收費、獎勵和資助
第二十五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各專業所屬校區安排詳見我校本科招生網招生計劃表備注欄。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事先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 學校收費嚴格按照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文和有關規定執行。學校實行學分制收費,學費按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兩部分計收。新生入學時按學年制學費標準預交學費,按年度結算。各專業預交學費與年度招生專業計劃一并公布,考生可在本科招生網查詢。
第二十七條 學校設有優秀學生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和社會團體設立的獎學金,實行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多元資助政策,開通經濟困難新生入學報到“綠色通道”。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571-86613520
傳 真:0571-86613520
聯系地址:浙江中醫藥大學學生處招生辦公室(濱文校區)
學校網址:https://www.zcmu.edu.cn
本科招生網:https://zsb.zcmu.edu.cn
第二十九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浙江中醫藥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由浙江中醫藥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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