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工貿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6-22 16:45:58高考網整理
云南工貿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確保云南工貿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云南省招生委員會、云南省招生考試院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云南工貿職業技術學院。
第三條 國標代碼:14620,填報志愿代碼:5377。
第四條 學校地址:云南省昆明安寧市昆畹中路23號
第五條 辦學類型與層次:云南工貿職業技術學院是教育部批準的具有招收專科層次學歷教育資格的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職業學校。由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主管,業務接受云南省教育廳指導。
第六條 證書頒發:學生學業期滿考試合格準予畢業,發給教育行政管理部門統一印制的、并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云南工貿職業技術學院普通高等教育高職大專畢業證書。
第七條 云南工貿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八條 學院位于云南省昆明安寧市昆畹中路23號,環境幽雅,交通便利。學院堅持品德鑄魂,技能立身,特長添彩,作風塑形的人才培養體系,主動融入與服務國家戰略,服務云南“三個定位”“八大產業”“五網建設”需要,構建以工科專業大類為主體,現代服務業專業大類協調發展的專業體系,形成面向裝備制造、生物與化工、電子信息等第二產業的工科專業為主體的辦學格局。
學院堅持“德育優先、開放辦學、校企融合、質量第一”的原則,充分利用國內、國際資源,根據產業發展、區域經濟發展、產業結構調整的需要,不斷優化專業結構、課程體系、教學模式和評價模式,按照工作過程導向、工學結合的理念,突出素質養成與能力訓練兩大特征,探索工學結合的多種實施途徑,形成具有學院特色的人才培養模式。
學院注重素質教育的探索實踐,將思想道德、人文藝術、心理健康、創新創業教育類課程納入人才培養方案,將德育教育和職業素質教育融入各課程教學環節,通過品牌專業、高水平師資隊伍建設和精品育人理念,打造特色鮮明、省內領先、全國知名的高等職業院校,不斷提高辦學效益,提升內涵建設,立足云南面向全國,輻射南亞東南亞,培養經濟社會和產業發展生產建設和管理服務一線需要的、具有扎實專業基礎知識、掌握突出專業核心能力和較強專業延展能力及非專業通用能力,綜合素質較全面的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為云南乃至全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做出應有的貢獻!
第三章 報考條件
第九條 報考學校的所有考生均須取得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資格,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
第十條 學校對考生身體狀況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教育部、衛生部有關補充規定。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根據教育部關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關文件規定,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二條 專業志愿以“專業志愿優先”為原則,充分尊重考生志愿,不設專業“級差”。對相同專業志愿的考生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調到缺額專業錄取;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第十三條 對于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確定的增加分數或降低分數投檔的考生,學校認可其加分。
第十四條 錄取時,往屆生與應屆生同等對待;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五條 學校根據考生提供的通信地址,用特快專遞寄發錄取通知書(不需考生付費)。
第五章 新生入學及其他
第十六條 云南工貿職業技術學院發放的錄取通知書、準考證、居民身份證等材料按規定時間及有關要求辦理報到手續。不能按時報到的,應當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同意方可延期報到。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不到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七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體檢和入學資格復查,經復查不符合條件的學生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交納學費、住宿費等事業性收費以及教材費、雜費等各類代收費用。事業性收費標準已報經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備案,我院學生每學年收取學費5000元。
第十九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退回其戶籍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