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職業大學2020年招生章程(3)
2020-06-21 17:27:02高考網整理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學校按照教育部規定的普通高校招生錄取政策和各省(市、自治區)的招生規定,按考生投檔分數線、專業志愿順序分專業錄取,不設專業志愿分數級差。如投檔分相同理科依次參考數學、外語、語文、理綜成績分專業錄取;文科依次參考語文、外語、數學、文綜成績分專業錄取;志愿無法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由學校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相關專業;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又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江蘇考生:采取“先分數后等級”的排序辦法,再結合考生的專業志愿和綜合素質評價分專業錄取。
第十六條學校藝術類專業文理兼收。對于學校沒有安排相關專業測試的省(市、自治區),承認生源省(市、自治區)統考專業成績,考生文化成績過線后,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
第十七條學校原則上認可各省(市、自治區)教育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八條學校對男女生錄取無比例要求。
第十九條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規定執行。美術設計類、編導類專業:要求無色盲、色弱。對肢體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以正常錄取。
第二十條學校在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自治區),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錄取。
第二十一條學校在有選考科目要求的省份,投檔考生須滿足我校選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二條高職單獨招生的錄取原則,按江西省相關政策執行。
第二十三條考生在參加高等學校招生考試過程中有嚴重不誠信行為或高考電子檔案中有不誠信記錄的,學校有權不予錄取。
第六章新生入學及其他
第二十四條學校各專業收費標準嚴格按對外公示的標準收取。
第二十五條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包括身體健康狀況與文化(藝術類考生還含專業)考試成績在內的全面復查。經復查被確認為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按照有關招生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學校認真執行國家和本省相關學生資助規定,被學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
第二十七條為幫助貧困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校獎學金設置和貧困生助學措施有:
(一)學生可享受國家頒發的國家獎學金(8000元)、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和國家助學金(一等4400,二等3300,三等2200);
(二)學生可按規定辦理國家生源地助學貸款;
(三)學校設立勤工助學金專項服務,為貧困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解決學生生活困難。
第二十八條若學生入學后提出退學退費申請的,學校嚴格按《江西省民辦高校學生退學退費辦法》執行。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公布后,若有與國家和各省(市、自治區)教育主管部門規定不一致的,則以國家和各省(市、自治區)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為準。
第三十二條南昌職業大學招生工作嚴格落實教育部關于信息公開的相關要求,確保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計劃、收費標準、考生信息、錄取程序、錄取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事件違規處理結果、錄取新生復查結果等信息,在網絡和相關媒體公開。
第三十三條南昌職業大學招生部門通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安義縣前進東路8號;郵編:330500;咨詢電話:0791-87190000,0791-87191111;網址:http://www.nczydx.com;官方微信:nczydx。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由南昌職業大學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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