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交通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
2020-06-21 17:15:48高考網整理
第四章招生計劃及專業
第十四條學校招生專業: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電子商務、港口物流管理、會計、快遞運營管理、網絡營銷、物流管理、城市軌道交通供配電技術、電氣自動化技術、機電設備維修與管理、模具設計與制造、汽車制造與裝配技術、數控技術、鐵道供電技術、智能控制技術、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技術、地下與隧道工程技術、工程造價、建筑工程技術、建筑裝飾工程技術、道路橋梁工程技術、道路養護與管理、港口與航道工程技術、工程測量技術、建設工程監理、攝影測量與遙感技術、汽車車身維修技術、汽車電子技術、汽車營銷與服務、汽車運用與維修技術、新能源汽車技術、城市軌道交通通信信號技術、軟件技術、數字媒體藝術設計、云計算技術與應用、智能交通技術運用、計算機網絡技術等37個專業,學制三年。
第十五條學校在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重慶、四川、貴州、云南、陜西、甘肅、青海、寧夏等地安排計劃招生,在各地具體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詳見生源省(市、區)公布的專業和計劃數。錄取批次詳見生源省(市、區)公布的錄取批次。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執行教育部有關錄取規定,招生錄取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政策和紀律要求,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省內執行江西省教育考試院錄取規程。省外執行生源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錄取規程。
第十八條對所有進檔考生擇優錄取。所有專業外語語種不限,文理兼收,招生男女比例不限。符合加分條件投檔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報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體檢標準嚴格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相關要求執行。
第二十條在本省錄取考生專業時,對于第一專業志愿少于15名錄取考生將調劑錄取專業,按考生填報第二及后續順序專業志愿調劑錄取;考生無第二及后續順序專業志愿但服從專業調劑則按相近專業調劑錄取;考生無第二及后續順序專業志愿又不服從專業調劑則重新征求考生意見(書面形式),在無法征得考生意見時,遵照我省錄取規程,進行退檔或遇不準退檔時則按相近專業錄取。
第二十一條在本省錄取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專業實行限額招生,文史類限招240名、理工類限招260名,文、理錄取時按考生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直到錄滿為止。第一專業志愿未被錄取該專業的考生,按第二及后續順序專業志愿錄取;考生無第二及后續順序專業志愿但服從專業調劑則按相近專業調劑錄取;考生無第二及后續順序專業志愿又不服從專業調劑則重新征求考生意見(書面形式),在無法征得考生意見時,遵照我省錄取規程,進行退檔或遇不準退檔時則按相近專業錄取。
第二十二條專業特殊要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專業由于行業就業特殊性,報考要求為身體健康無殘疾、心理素質良好;無色弱、色盲、矯正視力≥1.0;身體無紋身;無神經、血液、心臟、傳染病等方面的疾病,且無相關家族病史;男性凈身高170cm以上、女性凈身高160cm以上。城市軌道交通供配電技術、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技術、城市軌道交通通信信號技術等三個專業,報考要求為身體健康無殘疾、心理素質良好;無色弱、色盲、矯正視力≥1.0;身體無紋身;無神經、血液、心臟、傳染病等方面的疾病,且無相關家族病史。
第六章新生復查
第二十三條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對新生報考及身體健康狀況等進行復查,復查結果依據國家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