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環境工程職業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6-21 17:02:24高考網整理
江西環境工程職業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我校2020年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江西省有關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所稱招生工作,是指國家正式下達招生計劃的招生工作。
第三條招生工作貫徹“公平、公正、公開”及“德、智、體、美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四條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新聞媒體、考生和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五條學校名稱:江西環境工程職業學院
第六條國標代碼:12934
第七條辦學地點:江西省贛州市
第八條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國特色高水平專業群建設單位(國家雙高院校)、國家優質高等職業院校建設立項單位、江西省高水平高等職業院校和優勢特色專業建設院校、江西省應用技術型本科人才培養試點單位)
第九條辦學層次:高職(專科)、學制三年
第十條辦學特色:學校秉承立藝樹人的校訓,堅持以師生為根本,遵循特色辦學、開放辦學、合作辦學的理念,不斷深化教育教學改革,提升人才培養質量,是世界技能大賽中國集訓基地,是國家生態文明教育基地、國家AAA級旅游景區、全國職業院校魅力校園、全國科普教育基地、“2014年度全國畢業生就業典型經驗高校”(簡稱“全國高校畢業生就業50強”)、全國就業競爭力示范校,是江西省文明單位、江西省“森林校園”、江西省“平安校園”。開設有2個職教本科專業(與南昌工程學院聯合辦學)、58個高職專業,中央財政支持專業提升產業發展重點項目2個,中央財政支持的實訓基地項目4個,省級優勢特色專業建設4個,國家林業局重點建設專業2個,省級人才培養創新試驗區2個,國家精品課程1門,國家級精品資源共享課程1門,省部級精品課程或精品資源共享課程27門,30余個校企合作“訂單班”,實行“定制化”人才培養模式,企業全程參與教學過程,共同培養學生,保障學生定向就業。
第三章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招生專業(見附表)
第十二條計劃公示: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條體檢標準:對考生體檢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四條錄取原則: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擇優錄取,專業安排按專業志愿優先,不設專業級差。
第十五條外語要求:外語語種不限。
第十六條加分規定:我校同意并執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七條開班原則:每個專業選報人數不少于20人,少于20人的專業原則上不開班。
第十八條錄取查詢:錄取結果將按上級規定的形式進行公布,考生也可登陸我校網站查詢。
第四章入學、收費、獎助、畢業及就業
第十九條健康狀況要求:新生入校將按有關規定進行入學體檢,對體檢不合格的學生,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收費標準:按江西省教育廳、財政廳及物價局統一核定的標準執行。學費標準為5000元/人·年,住宿費為900元/人·年。
第二十一條獎助學政策:經評定,學生可享受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人·年、國家助學金(一等4400元/人·年,二等3300元/人·年,三等2200元/人·年);校內設有勤工助學崗位,在校學生均可申請;貧困學生可在生源所在地申請助學貸款,具體辦法根據江西省財政廳、江西省教育廳、江西銀監局關于印發《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實施方案》的通知(贛財教[2009]17號)執行。
第二十二條學歷證書:學習期滿或修滿學分,成績合格者頒發教育部統一編號的普通高等學校大專畢業證書,同時經考試合格并通過鑒定可獲得高、中級技能資格證書。
第二十三條就業:學校牽頭組建江西林業職教集團,共有成員單位138家,通過“雙向選擇、推薦就業”,畢業生一次性就業率連續多年均在90%以上,名列江西省同類院校前茅,是“2014年度全國畢業生就業典型經驗高校”、全國就業競爭力示范校。連續多年被評為江西省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集體和就業工作評估優秀單位。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我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錄取相關事宜,不收取國家規定之外的任何費用。對以江西環境工程職業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個人或機構,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六條學校地址:江西省贛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郵編:341000
電話:0797-8259288、8305312,傳真:8305033
第二十七條網址:http://www.jxhjxy.com電子郵箱:E-mail:meiyongjun2007@126.com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由江西環境工程職業學院招生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