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6-21 16:52:05高考網整理
新余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是學校向社會公布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學校開展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據,適用于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本章程所稱的招生工作,是完成江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江西省教育廳批準并正式下達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計劃。
第四條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嚴格執行教育部關于招生工作的“十公開”、“三十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等規定,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實行網上錄取。
第五條學校概況
1、學校全稱:新余學院
2、國標代碼:11508
3、主管部門:江西省教育廳
4、學校性質:省屬公辦普通高等院校
5、辦學類型:全日制統招普通本科
6、校址: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區陽光大道2666號郵編:338004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六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工作政策,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七條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具體組織實施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八條學校根據總體規劃、辦學條件、專業要求、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等情況制定每年度面向全國各省(市、區)的分專業計劃,經教育主管部門核準,在規定時間內報送各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由各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向考生公布,同時學校也通過本校招生網、報考指南等多種方式向社會公布。招生計劃最終以各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九條根據教育部要求,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學校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預留計劃主要安排在生源人數多、質量好的省(市、區)使用,調節各省生源不平衡問題,預留計劃用于順延錄取。錄取過程中,預留計劃須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十條錄取過程中,學校根據各省(市、區)的報考生源狀況,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并報請相關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批準,跨省(市、區)招生計劃可作適當調整。
第十一條收費標準按照江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江西省財政廳、江西省教育廳有關規定和專項批復執行。以下為我校2020年各專業收費標準:
10000元/年的專業: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信息與計算科學。
4120元/年的專業: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數學與應用數學、新能源材料與器件、新能源科學與工程、材料科學與工程。
4350元/年的專業: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機器人工程、電子信息工程、物聯網工程、通信工程、軟件工程、智能科學與技術、土木工程、護理學、康復治療學、健康服務與管理、電子商務、體育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
3880元/年的專業:工程造價、經濟統計學、市場營銷、財務管理、商務英語、學前教育。
3650元/年的專業:英語、漢語言文學、網絡與新媒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