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旅游商貿職業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2)
2020-06-21 16:59:30高考網整理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學校按照理工類、文史類、藝術類、體育類、三校生類、中外合作類等分類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第十七條我校在各省錄取過程中,遵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投檔原則,原則上按照招生計劃100%的比例調閱考生檔案,在達到最低控制線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在生源不足時接受調劑志愿考生。
第十八條文史、理工類專業進檔考生確定錄取專業(類)原則如下:
(一)實施平行志愿投檔的生源省(直轄市、自治區),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執行,當進檔生源不足時,剩余計劃調至征集志愿批次,若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計劃,剩余計劃調至生源充足省份;
(二)實施梯度志愿投檔的生源省(直轄市、自治區),按“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執行,當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其分數應不低于生源省(直轄市、自治區)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線。若經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計劃,剩余計劃調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三)對無法滿足專業志愿的考生,如服從專業調劑的,則由學校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可作退檔處理;
(四)專業(類)錄取過程中,若出現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優先錄取實際考分高的考生;投檔成績與實考分均相同時,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政策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體育類專業的錄取原則
使用相關省份統考成績,按投檔考生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專業統考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高考文化成績高者。若生源地所在省招辦有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藝術類專業的錄取原則
按投檔考生高考專科文化成績(不分文史或理工類)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專科文化成績總分相同時,看單科成績。科目順序依次為語文、數學、外語、技術(即總分相同,先看語文;若語文同分,則看數學;若數學同分,則看外語;若再同分,則看技術)。
第二十一條學校錄取和專業安排以高考投檔成績為準,學校認可教育部和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各種增加分數投檔優惠政策和降低分數投檔照顧政策。
第二十二條考生錄取專業經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定后原則上不調整專業,有特殊要求的按教育部門的政策和學校規定進行辦理。
第二十三條單獨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學校當年公布的單獨招生工作方案中有關條款執行。
(一)錄取過程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衡量,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擇優錄取”的原則進行錄取。根據公示后確認的考生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計劃數依次錄取。參加藝術、體育類專業考試的考生,按照考生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計劃數依次錄取,其招生計劃單列。單獨招生的招生計劃數以學校當年單獨招生考試工作方案文件中所公布的招生計劃數為準。
(二)同等條件下,依據考生特長及獲得的技能證書和大賽獲獎情況優先錄取。
(三)被學校預錄取的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內確認就讀意愿的,視為自行放棄錄取資格,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擔。
第六章招生體檢
第二十四條學校依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有關要求,審核考生體檢信息,體檢結果不符合錄取標準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五條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學校將進行體檢復查,對發現因身體原因不適于在錄取專業就讀的,調整其專業;對不適于學校所有專業的,予以勸退并不予注冊學籍。
第七章報到注冊
第二十六條學校錄取的考生,憑《錄取通知書》報到。對未經學校同意,在錄取通知書規定的報到截止日期后15天未到校辦理報到手續的,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不予注冊學籍。
第二十七條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的考生,將依據招生工作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如果在校期間經證實其在高考報名、考試、體檢、錄取等各個環節中存在舞弊或重大違紀行為者,學校將予以開除處理,并注銷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