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3)
2020-06-21 16:54:28高考網整理
第五章錄取與入學
第二十二條被我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后,由學校招生與就業處直接向考生郵寄錄取通知書并在學校招生信息網上予以公布,考生可于錄取期間登陸我校招生信息網查詢錄取結果。
第二十三條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高等教育階段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考入大學,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校后,學校對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其中,解決學費、住宿費問題,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以國家勵志獎學金等為輔;解決生活費問題,以國家助學金為主,以勤工助學等為輔。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咨詢與聯系方式
電話:(0792)83100308310031
E-mail:zjc@jju.edu.cn
網址:https://www.jju.edu.cn
招生微信公眾號:jju_zs
第二十六條在招生咨詢中,本校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后頒布實施。
第二十八條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三十條本章程自批準之日起生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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