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南師范大學2020年招生章程(2)
2020-06-21 16:35:01高考網整理
第四章招生計劃及錄取
第十六條贛南師范大學招生錄取工作在江西省教育廳領導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
第十七條贛南師范大學面向全國招生,根據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的原則,結合國家政策要求,統籌考慮各省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就業情況等因素,確定分省來源計劃。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為準。
第十八條錄取規則
1.文史、理工類專業:實行“專業級差”錄取規則。第一、二專業志愿級差為2分,第二、三專業志愿級差為1分,第三專業志愿之后的專業志愿級差為0分。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根據專業計劃情況進行調劑;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同一專業錄取時,若投檔等效基準分相同(投檔等效基準分為投檔基準分減去專業級差),文史類考生依次按語文、外語、數學、文科綜合成績排序錄取,理工類考生依次按數學、外語、語文、理科綜合成績排序錄取,綜合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排序錄取。
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2.藝術類專業:
(1)聯合校考專業:在聯合校考專業成績合格和文化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數線的前提下,計算綜合分[綜合分=(專業成績/專業總分)×70+(文化成績/文化總分)×30],根據綜合分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錄取。若綜合分相同,則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排名錄取;若專業成績仍相同,文化成績也相同,則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排序錄取。
(2)非聯合校考專業:在考生專業統考或聯考成績合格和文化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數線的前提下,使用生源所在省份相關專業統考或聯考專業成績,在出檔生源中計算綜合分[綜合分=(專業成績/專業總分)×70+(文化成績/文化總分)×30],根據綜合分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錄取。若綜合分相同,則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排名錄取;若專業成績仍相同,文化成績也相同,則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排序錄取。
(3)在江西省,我校音樂學專業部分計劃按小專業方向在藝術類提前批次中錄取。考生在取得專業統考合格證和文化成績達到江西省最低控制分數線的前提下,根據考生小專業成績(不含專業筆試、視唱模唱及專業副項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擇優錄取;小專業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高考文化成績高者;高考文化成績仍相同,再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文(理)科綜合成績排序錄取。
(4)音樂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僅錄取有該專業志愿的考生。
若生源地所在省招辦有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規定執行。
3.體育類專業:使用相關省份統考成績,按投檔考生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擇優錄取;專業統考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高考文化成績高者;高考文化成績仍相同,再依次按數學、外語、語文、理(文)科綜合成績排序錄取。若生源地所在省招辦有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規定執行。
4.運動訓練專業招生遵照國家教育部和國家體育總局的相關文件規定,具體錄取辦法按當年運動訓練專業招生簡章執行。
5.考生錄取后,一律不得更改專業。入學后第一學期結束時,可根據學校有關規定申請轉換專業。
第五章新生入學
第十九條我校將嚴格按照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和學籍管理規定,認真開展新生入學資格復查。
1.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2.藝術類和體育類專業新生入校后須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復查。若發現專業水平明顯達不到錄取要求、前后兩次測試成績差異顯著的情況,將進一步核實,發現有違規違紀情況的,按國家相關要求一律取消入學資格,并報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門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