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警察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6-18 20:50:09高考網整理
北京警察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關于公安院校公安專業人才招錄培養制度改革的意見》(人社部發〔2015〕106號)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市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市教委)、北京市公安局(以下簡稱市局)部署要求,結合北京警察學院(以下簡稱學院)本、專科招生實際,為規范學院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學院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層次公安專業的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院招生工作突出政治標準,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堅持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接受考生、社會和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
第二章學院概況
第四條學院全稱:北京警察學院;英文全稱:BeijingPoliceCollege。
第五條辦學類型及層次:公辦普通高等學院,包括大學本科,學制4年;大學專科(高職),學制3年。
第六條學院辦學地點:北京市昌平區南口鎮南澗路11號。
第七條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設立、北京市人民政府為舉辦者、北京市公安局為行政主管部門、北京市教育委員會為教育主管部門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是一所高水平應用型大學。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八條學院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院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黨委書記、院長擔任,成員由相關院領導及部門負責人擔任。
第九條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本、專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本、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學院設立本、專科招生工作監督領導小組,監督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學院紀委,對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實施全面監督。
第四章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招生專業
(一)本科專業及專業方向:偵查學、治安學、公安管理學、涉外警務、刑事科學技術、網絡安全與執法、交通管理工程。
(二)專科專業及專業方向:刑事偵查技術。
第十二條學院公安專業招生計劃按照定向原則編制:
(一)根據市局會同有關政策主管部門提出的由學院進行培養的公安專業人才需求情況進行編制;
(二)考慮公安的職業特殊性,招收女生的比例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5%。
第十三條招生計劃經本、專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會審議后,報市局、市教委審批,審批通過后由學院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招生條件要求
第十四條學院公安專業招生的面試、體檢、體能測評和考察工作由市局統一組織實施。志愿報考學院的考生,均須參加由學院組織的面試、體檢、體能測評和政治考察。面試、體檢、體能測評或考察結論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被學院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