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商大學嘉華學院2020年招生簡章(2)
2020-06-18 20:06:29高考網整理
第五章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依據教育部統一下達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計劃,招生委員會制定學校的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六章錄取要求及規則
第十二條學校對考生身體狀況的要求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共同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為依據。新生入學后體檢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發現有舞弊行為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三條學校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的有關政策性加分,按照加分后的投檔成績進行錄取和專業安排。
第十四條具體錄取辦法如下:
1.學校嚴格按照各省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辦法執行。
2.普通類專業: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接受投檔。
3.藝術類專業:取得學校相關藝術類專業校考合格證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當地藝術類專業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后,按照藝術專業校考成績擇優錄取;對于未組織校考的省份或專業,在各省區錄取時考生進檔后按照省級藝術類專業統考(聯考)成績排序擇優錄取。最終錄取規則以各省(區)考試院公布為準。
4.對于使用我校校考成績進行錄取的藝術類專業,優先錄取具有校考合格成績的考生;在錄取計劃未完成時,首先使用相近專業的省級統(聯)考成績擇優錄取;如果計劃仍未完成,則承認其他本科院校相同專業的校考合格成績,此時按照文化課成績擇優錄取。
5.往屆生的錄取和應屆生一視同仁,并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的有關規定,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五條京、津、冀地區考生錄取后不統一郵寄通知書,通過學校本科招生網公示或電話、短信等方式通知考生及家長第一時間到校辦理領取通知書、注冊等手續。外埠考生通知書發放、注冊等手續參考各省市政策執行。新生可在錄取期間通過網上辦理提前選宿舍等手續。
第十六條“精英計劃”。為滿足學生高層次個性化學習需求,學校特別推出本碩直通“精英計劃”項目,為學生提供專業雅思集訓、GPA和留學背景提升指導、1對1留學導師量身定制,旨在為學生提供更多個性化的指導與幫助,100%保證學生實現海外升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