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戲曲藝術職業學院2020年高職統招招生章程
2020-06-18 18:47:29高考網整理
北京戲曲藝術職業學院2020年高職統招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育部關于切實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有關文件規定,為切實貫徹“陽光高考”精神,確保考試公平公正,以保障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為前提,結合北京戲曲藝術職業學院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院名稱:北京戲曲藝術職業學院。
第三條類型及層次:公辦全日制藝術類高等職業學院。
第四條學院簡介:北京戲曲藝術職業學院是經北京市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北京市唯一一所公辦藝術類高等職業學院。
第二章招生計劃
第五條依據教育部統一下達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計劃,制定本院的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三章招生對象
第六條招收對象:參加2020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的高考生。
第四章招生專業考試
第七條學院招生的專業均屬于藝術類專業,考生需參加相應類別(如戲曲、曲藝、音樂、舞蹈、影視、美術等)的專業考試并取得專業合格方可報考。
第八條在省級招辦為本省考生統一組織相應類別專業考試(簡稱“省統考”)的省份,考生只需參加專業“省統考”,不能參加學院組織的專業“校考”。獲得“省統考”專業合格的考生可填報學院相應類別專業的志愿,學院在錄取時專業成績直接使用“省統考”專業成績。
第九條在省級招辦未為本省考生統一組織專業“省統考”的省份,考生需參加學院組織的專業“校考”,獲得“校考”專業合格的考生可填報學院相應類別專業的志愿。
第十條北京市報考舞臺藝術設計與制作專業考生,需參加北京市美術“統考”。報考戲曲表演(戲曲舞美技術)專業考生,需參加本院組織的“校考”。報考其他專業考生,取得本院組織的“校考”合格,或取得其他本科院校同專業“校考”合格均可填報本院相應類別專業的志愿。
第十一條山東省報考曲藝表演專業考生,需參加本院組織的“校考”。報考舞臺藝術設計與制作專業考生,需參加美術“省統考”。報考“省統考”未涉及的其他專業考生,不能參加本院組織的“校考”,獲得其他本科院校同類別專業考試合格即可填報本院相應類別專業志愿。
第十二條學院音樂表演(器樂演奏)專業只招收長笛、小號、長號、圓號、巴松、薩克斯、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鋼琴、二胡、琵琶、中阮、古箏、揚琴、嗩吶、竹笛、笙、民族打擊樂。舞臺藝術設計與制作(戲劇影視燈光與音響)招考方向只招男生。
第十三條上述規定如與考生所在省份教育主管部門最終公布的藝術類高考政策有差異,以當地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