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聯合大學2020年招生章程(2)
2020-06-18 18:36:54高考網整理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八條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錄取體制,并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統一組織下進行。學校根據各省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和調檔分數線。錄取時,經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學校將根據生源狀況和生源質量在相應省份適量調整招生計劃。
第十九條在順序志愿錄取時,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不預留第二志愿考生招生計劃。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條內蒙古自治區錄取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江蘇省錄取對進檔的考生采取“先分數后等級”方式,選測科目等級要求:BB。北京市“雙培計劃”招生嚴格按照分區、分專業招生計劃從高分到低分滿足考生專業志愿。
除上述以外的其他省份招生采取分數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專業之間沒有分數級差。
分文科、理科的省份,對于相同分數的考生,文科生按照語文成績、綜合成績依次排序;理科生按照數學成績、綜合成績依次排序。
不分文科、理科的高考改革省份,對于相同分數的考生,按照數學、語文、外語成績依次排序。
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隨機錄取到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中外合作辦學類專業在招生時實行計劃單列或劃分在本科、本科二批及以下批次,該類專業錄取新生入學后不允許轉入其他專業。
因各省錄取批次進行調整而改變錄取原則的,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二十一條教育部、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各類加分均記入錄取總分。
第二十二條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投檔規則按照各省要求執行,進檔考生按我校錄取辦法執行。
1.設計學類、繪畫專業錄取辦法
按高考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高考成績相同,按照美術類專業省統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專業省統考成績相同,按照語文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音樂學(師范)專業錄取辦法
按高考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高考成績相同,按照語文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3.表演專業錄取辦法
使用校考成績錄取,按校考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不分文理、統一排序。校考專業成績相同,按照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高考成績相同,按照語文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4.高考成績計分辦法文科使用高考成績,理科使用折算成績。理科高考折算成績=高考成績×(各省藝術文控制線/各省藝術理控制線)。
5.設計學類、繪畫專業不分文科、理科招生計劃的省份,錄取時按照文科、理科統一排序;分文科、理科招生計劃的省份,錄取時按照文科、理科分別排序。
第二十三條單考單招師資本科錄取原則
1.只招收具有北京市正式戶口的中專、職業高中應屆畢業生;
2.考生應具備做教師工作的基本素質;
3.所報專業與在中等教育階段所學專業對口或相近;
4.符合本章程第十一條規定的師范類專業體貌及健康條件要求;
5.考生文化成績須達到我校劃定的單考單招師資本科分數線;
6.考生須通過學校相關專業單獨考試且成績合格;
7.按照文化成績與專業成績總和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