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天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招生章程
2020-06-18 13:36:43網絡整理
招生章程
1.高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制訂本校的招生章程。
2.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會公布有關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內容必須合法、真實、準確、表述規范,經其主管部門依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招生政策規定核定后方能向社會公布。招生章程一經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各高校在招生宣傳(廣告)中應當準確描述本校的辦學類型、層次,使用與辦學許可證或批準文件相一致的學校名稱,不得使用簡稱,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學校法定代表人應對本校招生章程及有關宣傳材料的真實性負責。高校依據招生章程開展招生工作。高校須將本校招生章程上傳至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gaokao.chsi.com.cn)“陽光高考”招生信息發布及管理平臺。
3.招生章程主要內容包括:高校全稱、校址(分校、校區等須注明),層次(本科、專科),辦學類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辦或民辦高校或獨立學院、高等專科學校或高等職業技術學校等),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專業教學培養使用的外語語種,身體健康狀況要求,進檔考生的錄取規則(如有無加試要求、對加分投檔及投檔成績相同考生的處理、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辦法等),對于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的使用辦法,學費標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聯系電話、網址以及其他須知等。
有關高校制定的特殊類型招生辦法須符合相關規定,且不得與本校招生章程內容相違背。
4.在津招生的高校應在6月20日前,將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內容及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網址寄送至市高招辦,市高招辦將對在津招生高校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內容進行匯總后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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