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工業大學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
2020-06-17 13:34:26高考網整理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八條學校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省(區、市)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在省(區、市)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確保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按照文科類、理科類、藝術類分類錄取。
第二十條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市),學校可根據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及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第二十一條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最低分數線且符合本校提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成績、專業志愿以及本校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二條在廣東省,報考本校普通本科層次普通類專業,文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物理、化學、生物學3門科目的考試,理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科目的考試,各科目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2門科目成績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具體要求以廣東省當年招生錄取工作文件為準。
第二十三條在廣東省,報考普通本科層次藝術類考生,參加高考文科類文化課考試的必須參加物理、化學、生物學3門科目的普通高中學考,參加高考理科類文化課考試的必須參加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科目的普通高中學考;且考生學考成績至少須有2門科目成績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
第二十四條文科類、理科類專業錄取規則:在各省(區、市)投檔后,根據“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按照考生投檔總分排位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若該專業額滿,再逐一檢索該生的后續專業志愿。考生投檔總分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已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當考生投檔總分相同且沒有對應排位時,比較單科成績高低,單科成績高者優先錄取。文科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理科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外語、語文。
第二十五條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1)術科成績采用。表演專業:湖南省考生采用表演類(服裝表演)的省統考成績;山東省考生采用服裝表演(模特類)聯考成績;廣東省、江西省、黑龍江省考生采用我校表演專業校考成績。設計學類、美術學專業:采用生源省(區、市)統考的術科成績。
(2)報考表演專業的考生與報考其他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分開排名錄取。
(3)表演專業:文化課總分達到生源省(區、市)劃定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根據“分數優先”的原則,按照出檔考生術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考生術科成績相同時,文化課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4)設計學類、美術學專業:文化課總分和術科成績均達到生源省(區、市)市劃定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根據“分數優先”的原則,按照出檔考生投檔成績排位從高到低排序錄取。當考生投檔成績相同且沒有對應排位時,按照術科統考成績、高考語文、英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文科數學/理科數學科目順序比較單科成績,相同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其中,湖南省的投檔排序規則參照湖南省藝術類統考專業“平行組”的投檔排序規則;其他省(區、市)的投檔成績按各省(區、市)錄取文件規定執行。
(5)如生源所在省(區、市)對投檔錄取條件等有最新規定,則按該省(區、市)相關政策執行。
第二十六條本校動畫(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經教育部批準備案,是學校與印度韋洛爾理工大學合作舉辦的本科教育項目;本科國際班的相關專業經廣東省教育廳批準備案,是學校與英國、美國、澳大利亞等國知名大學合作的一校對多校、學分互認的國際化人才聯合培養項目。院校招生代碼按教育部及各省(區、市)的要求執行,具體培養模式和學習費用請查看學校本科招生網站相關介紹。
第二十七條當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均已錄滿時,依據考生是否服從專業調劑進行錄取或退檔。考生服從專業調劑的,按考生投檔總分排位從高到低調劑到計劃有空額且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錄取;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或服從專業調劑但是不符合計劃有空額專業相關要求的,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八條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需慎重報考。
第二十九條錄取至建筑類(含建筑學、城鄉規劃、風景園林專業)的考生,入校后須加試素描。素描成績不合格者將參照學校當年各專業在生源地錄取分數線、考生的高考成績及考生填報學校的專業志愿調整專業。
第三十條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在各省(區、市)執行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布的加分項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適用于投檔及專業分檔。符合國家和省(區、市)招生辦公布的優錄條件考生,學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對考生學業水平成績的要求,按各省(區、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本校在已經實施新高考方案的省(區、市)的選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選科要求執行,錄取原則按照相應省(區、市)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第六章錄取體檢標準
第三十二條本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于殘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予以正常錄取。
不招色盲專業(類):自動化(創新班)、測控技術與儀器、自動化類(含自動化、機器人工程專業)、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測繪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工業設計、數字媒體技術、設計學類(含服裝與服飾設計、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產品設計、數字媒體藝術專業)、美術學、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國際班)、動畫(中外合作辦學);
不招色盲色弱專業(類):化學工程與工藝(創新班)、化工與制藥類(含化學工程與工藝、能源化學工程專業)、制藥工程、應用化學、生物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材料類(含高分子材料與工程、金屬材料工程、新能源材料與器件專業)、環境科學與工程類(含環境工程、環境科學、環境生態工程專業)、安全工程、建筑類(含建筑學、城鄉規劃、風景園林專業);
不招單色識別不全者專業(類):物聯網工程、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電子信息類(含信息工程、通信工程、電子信息工程、集成電路設計與集成系統、人工智能專業)、計算機類(含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網絡工程、信息安全專業)、微電子科學與工程、電子科學與技術、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國際班)。
第三十三條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