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財經大學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3)
2020-06-16 18:44:15高考網整理
第六章錄取體檢標準
第三十二條本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于殘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予以正常錄取。
本校招生專業對考生身體素質的具體要求詳見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
第三十三條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學籍。
第七章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三十四條經本校夏季高考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注冊手續,逾期未注冊者,作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三十五條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將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學籍。
第八章收費標準
第三十六條本校學費收費標準按《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校學費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6〕367號)和《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廣東省普通高校學分制收費的管理辦法》(粵發改價格〔2016〕366號)公布的標準執行。住宿費標準按廣東省物價管理部門核準的標準執行。
本校按學分制收取學費,學生在正常修學年限內完成學業時,年平均學費標準為:文科類專業學費5050元/生·學年;理科類專業學費5710元/生·學年;藝術類專業學費10000元/生·學年;住宿費1000-1600元/生·學年。
第三十七條中外聯合培養項目及中外人才培養實驗班收費包含學費、專業培訓費和住宿費,收費標準根據廣東省物價管理部門核準的收費項目和標準執行。
第九章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八條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勤工助學等資助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本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九條學校設立優秀新生獎學金,具體辦法依據本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章招生工作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四十條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聯系部門:學校招生考試處
聯系地址:廣州市海珠區侖頭路21號
郵政編碼:510320
咨詢電話:020-84096844
傳真:020-84096069
電子郵箱:zsbbg@gdufe.edu.cn
學校網址:http://www.gdufe.edu.cn
招生網址:http://zsb.gdufe.edu.cn
第四十一條學校紀委辦公室、監察處負責監察、監督學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關申訴。
聯系部門:學校紀委、監察處
監督電話:020-84096824
傳真:020-84096824
電子郵箱:jw84096824@163.com
第十一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本章程經學校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三條本章程由廣東財經大學授權廣東財經大學招生考試處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各省(區、市)的規定不一致,則以國家和各省(區、市)的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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