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20年招生章程(2)
2020-06-16 16:01:33高考網整理
科研交流
學校重視科研與對外交流。先后完成全國教育機構及學會科研課題182個;編寫教材和出版專著589部;在省級以上刊物發表論文800多篇;在國家和省級各項評比中獲獎700多人次。學校與澳大利亞昆士蘭科技大學、挪威東南大學、英國赫特福德大學、澳大利亞悉尼大學、北京師范大學、天津幼師等多所國內外高校開展學術交流活動。學校曾圓滿承辦了《同一個太陽,同一個夢想》中國·湖北——澳大利亞昆士蘭州兒童藝術交流畫作20周年紀念展覽活動。
第三章招生機構
第七條學校設有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成員由學校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學校招生就業處是學校組織、實施和管理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
第四章招生專業、計劃和學費
第八條學校根據自身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實際需要,按照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廳批準的招生專業和下達的招生總計劃,制定2020年面向省內外分專業的招生計劃并通過學校官方網站在規定時間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除美術教育、音樂教育、舞蹈教育、音樂制作、環境藝術設計、播音與主持等6個專業學費6500元/年外,其余專業學費5000元/年;住宿費1200元/年。具體收費標準,學校執行當年省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準。
第五章招生錄取規則
第十條凡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的報名條件,參加相應藝術聯考、體育聯考、技能考試和全國文化統考后,成績達到我校當年(當地)投檔分數線,身心健康者,即具備錄取到我校學習的資格。
(一)嚴格執行各省、市關于高職高專批次錄取分數線的規定和要求,根據專業志愿優先,分數由高到低的原則,依據考生投遞的電子檔案,擇優錄取。填報同一專業志愿且分數相同的考生,則根據相關規定和考生電子檔案,進行綜合考核,擇優錄取。
(二)省外藝術類專業,在考生文化課分數和專業考試分數都達到當地劃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依據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按專業考試分數由高到低進行錄取。若考生專業考試分數相同,根據考生的電子檔案進行綜合考核,擇優錄取。
(三)省外體育類專業,在考生文化課分數和專業素質分數都達到當地劃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學校依據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按專業素質測試分數由高到低進行錄取。若考生專業素質分數相同,根據考生的電子檔案進行綜合考核,擇優錄取。
(四)若考生第一專業志愿沒有被錄取,則按考生填報專業志愿序號,擇優錄取到其所填報的其他專業。
(五)對所報專業志愿不能錄取的考生,則根據考生是否服從調劑,安排至其他專業。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六)認可各省、市招辦對于符合政策性照顧條件的考生,進行加分或降分投檔。
(七)凡填報我校志愿并被我校錄取的考生,學校對考生檔案進行提檔,不退檔。
(八)違規報名、弄虛作假、冒名頂替等違反規定的投檔考生,學校不予錄取。
(九)對不符合相關專業體檢要求或影響所報專業學習的投檔考生,學校不予錄取。
(十)入學資格審查不合格的考生,學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