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第二師范學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20-06-16 15:53:04高考網整理
湖北第二師范學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貫徹落實教育部依法行政和從嚴治招的要求,規范湖北第二師范學院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校名為湖北第二師范學院,是湖北省省屬本科層次的普通高等學校(公辦)。院校國標代碼:14099。
第三條湖北第二師范學院位于湖北省武漢市,地址為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高新二路129號(郵編:430205)。
第四條學校招生的主要類型有:藝術類本、專科,體育類本科,文史、理工類本、專科。本科學制四年,專科學制三年。
第五條學校實施招生“陽光工程”。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堅持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原則。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六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和各省(市、區)招生委員會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規定,領導學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對學校招生工作重大事宜進行審議,報請學校黨委常委會批準。招生就業處為學校招生職能部門,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七條招生就業處根據招生工作的實際需要,在全校教師和干部中挑選招生工作人員參與學校招生宣傳、錄取工作。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私自從事招生工作。
第八條學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級主管部門、校紀委(監察處)、考生及社會的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九條學校在上級主管部門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按照“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的原則,在上級主管部門的指導下,科學、合理地編制招生計劃。
第十條根據教育部招生計劃編制有關規定,學校適當預留招生計劃,用于調節各省平行志愿投檔出現的同分現象和緩解生源不平衡等情況,預留計劃的使用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策、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四章入學考核
第十一條凡報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的考生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
第十二條報考我校藝術類本、專科的考生須參加各省藝術類專業統考,其專業成績必須達到各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劃定最低控制線。
第十三條報考我校體育類的考生須參加各省組織的體育專業素質測試,其專業成績必須達到各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劃定最低控制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