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交通職業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2)
2020-06-16 15:32:20高考網整理
第三章入學考試
第九條普通文理考生(含藝術類)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
中職類考生須參加湖北省技能高考。
單獨招生考試考生須參加學校組織的文化綜合、專業知識考試及技能操作考試。
“3+2”中高職轉段制考生須參加轉段考核。考核方案由聯辦學校共同制訂。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條學校錄取工作按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當年招生政策執行。
第十一條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生源情況確定調閱考生檔案比例,調檔比例一般控制在:順序志愿投檔的,120%以內;平行志愿投檔的,105%以內。
第十二條錄取時,無男女生比例限制(特殊專業除外,詳見招生簡章)。
第十三條學校對考生身體狀況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十四條實行順序志愿投檔的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填報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學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按其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錄取時,以考生所在省級招辦投檔分數為準。
第十六條確定考生錄取專業時,實行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所有進檔考生先按第一專業志愿排序,根據投檔成績依次由高到低錄取。未被第一專業志愿錄取的考生,再按后續專業志愿排序,根據投檔成績依次由高到低錄取。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第五章新生入學及其他
第十七條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等相關費用。具體收費標準按照湖北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執行。
第十八條錄取的新生,戶口遷移遵循自愿原則。
第十九條新生入學后,學校在3個月內對其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學校對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入學開辟“綠色通道”。申請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持當地貸款受理證明材料,通過“綠色通道”辦理入學手續;沒辦理貸款而又沒有籌夠學費和住宿費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攜帶家庭經濟困難證明材料復印件,通過“綠色通道”辦理入學手續。
第二十一條學生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規定的課程,德、智、體等各方面達到畢業要求,準予畢業,頒發武漢交通職業學院畢業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