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職業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6-16 11:15:07高考網整理
長江職業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高職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提高招生工作水平和生源質量,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的校名為長江職業學院(國標代碼10956,湖北招生代碼8410)。
學校設光谷校區、武漢科技新城校區。光谷校區地址為學校注冊地址,在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雄楚大街918號;武漢科技新城校區地址為湖北省葛店經濟技術開發區電商大道1號。
第三條學校為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上級主管部門為湖北省教育廳。辦學層次為高職,學制三年。
第四條學校招生的主要類別有:
(一)參加普通高考的學生(含藝術類考生、技能高考生)。
(二)參加長江職業學院單獨招生考試的學生。
(三)參加“3+2”分段制轉段考核成績合格,轉入高職階段的學生。
(四)參加符合國家高職擴招條件的學生。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五條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由校長、分管副校長及校內紀檢監察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錄取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招生工作處。
第六條招生委員會為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及決策機構,其主要職責是領導學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訂學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并對重大問題做出決策。
第七條招生工作處為學校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一)執行國家、教育部有關招生法規、政策以及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有關招生政策。執行學校招生委員會的決定。
(二)根據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結合歷年各專業錄取報到情況,科學、合理地編制招生來源計劃。
(三)組織開展學校招生宣傳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務及咨詢工作。
(四)代表學校錄取各類考生,負責處理錄取中的各種問題。
(五)對錄取新生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
第八條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入學考試
第九條普通文理考生(含藝術類)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中職類考生須參加湖北省技能高考。
單獨招生考試考生須參加學校組織的文化綜合、專業知識考試及技能操作考試。考試時間、要求及有關事項以年度單招簡章為準。
“3+2”轉段制考生須參加就讀中職學校轉段考核。考核方案由聯辦學校共同制訂。
高職擴招考生須符合國家及湖北省公布的報考條件,考試時間、要求及有關事項以年度擴招簡章為準。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條我校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擇優錄取的原則,嚴格按照國家和各省(市)招生政策規定進行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一條學校錄取的考生必須填報我校志愿。實行順序志愿投檔的省份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填報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學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按其相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