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政法學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3)
2020-06-15 21:50:23高考網整理
第七章新生資格審查與證書頒發
第二十三條新生入校后,學校將按照上級有關文件要求在3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審查。經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具體情況予以處理,凡弄虛作假、冒名頂替者,一經查實,按照有關規定,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在規定的修業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頒發山東政法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飘厴I證書。符合國家和學校學位授予標準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
第二十五條附有專業培養方向的招生專業在頒發本科畢業證書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規定的專業名稱發放。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聯系方式
招生咨詢電話:0531-88599888,88599859,88599958
網址:http://zs.sdupsl.edu.cn
E–mail:zsb@sdupsl.edu.cn
山東政法學院招生監督電話:0531-88599822
第二十七條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山東政法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經學校招生委員會研究通過并報山東省教育廳審查通過后生效。本章程由山東政法學院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若有與上級主管部門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上級主管部門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注:此招生章程經省教育廳審核,并在教育部備案,內容可參見教育廳和教育部網站:
http://www.sdedu.gov.cn/;
http://gaokao.chsi.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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