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理工學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
2020-06-15 21:30:29高考網整理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 學校紀檢組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四章 錄取
第十二條 招生計劃: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以省教育廳公布為準,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條 錄取原則: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各省(市、自治區)招辦監督體制,依據各省(市、自治區)教育廳、考試院有關規定,按照考生德、智、體三方面公平、公正、公開、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 我校英語專業外語語種為英語,其它專業不限制外語語種。我校日常教學公共外語科目為英語。
第十五條 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條 我校同意執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管理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七條 對考生體檢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文件規定。
第十八條 投檔比例及專業志愿:依據各省(市、自治區)教育廳、考試院有關規定比例投檔。高考改革省份按照分專業計劃數投進考生分配招生專業;非高考改革省份專業志愿分配按照“分數優先”原則進行。進檔考生按照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不符合錄取條件,或專業志愿確實無法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第十九條 藝術專業錄取規則:山東省藝術類考生按照《山東省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執行;
本科:書法學專業參加省聯考(聊城大學平臺),按照省聯考方案執行。錄取按照綜合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
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參加省聯考(山東青年政治學院平臺)。錄取按照綜合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
專科:空中乘務專業由我校組織校考。本專業招生計劃列在普通文理類,執行普通文理類投檔錄取政策,關聯專業合格成績投檔。
美術類專業認可山東省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按照綜合分確定錄取專業。
對于文理兼招的藝術類專業,該專業錄取時根據錄取原則按文、理科招生計劃分別排序錄取。
其它省份藝術類專業錄取按照學校相關省份藝術類專業招生實施方案執行。與其它省份招生政策相抵觸時,按照相應省份文件要求執行。
考生如對專業分配有疑問,由我校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錄取結果按教育部統一要求及各省統一規定的形式公布,也可登陸齊魯理工學院招生網查詢。凡被錄取的考生均由我校發放正式的錄取通知書。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依據教育部和山東省教育廳有關文件規定,對新生進行資格復查和身體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 學費收取標準:學校嚴格按照山東省發展改革委有關規定收取學費
退費按照《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學歷證書頒發形式:學生學完規定的全部課程,考試合格,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的齊魯理工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學歷證書,享受國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待遇,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學生,頒發齊魯理工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四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電 話:0531-61330555 61330666 61330777
網 址:(教育網)http://www.qlit.edu.cn
(公眾網)http://www.xtxy.cn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齊魯理工學院負責解釋。
注:此招生章程已經山東省教育廳審核,并在教育部備案,詳細內容可登錄山東省教育廳網站(http://www.sdedu.gov.cn/)或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網(http://gaokao.chsi.com.cn/)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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