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
2020-06-15 20:12:19高考網整理
第三章組織機構和人員
第十四條學院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院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主要領導擔任組長、其他院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十五條學院招生處是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院全日制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六條學院紀委對招生工作實施全過程監督,并接受社會和廣大考生的監督,監督電話:0538—8628721。
第四章招生專業及標準
第十七條招生計劃和專業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招生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十八條學費收費標準按照山東省教育廳和發展改革委的規定執行,以山東省教育廳公布的為準。學生住宿實行公寓化管理,按照《山東省高等學校住宿費收費管理辦法》(魯發改成本[2019]804號)規定的標準收取住宿費。
第十九條招生時所有招生專業外語語種不限,但在本院學習語種為英語。
第二十條除定向培養直招士官外,報考其它各專業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一條報考我院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須持有省招生考試院認可的本科院校頒發的同類專業合格證,且文化成績達到省定錄取資格線。
第二十二條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和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的標準執行。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二十三條錄取方式與批次
1.錄取方式:在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的統一組織下,實行遠程網上錄取。
2.錄取批次:根據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規定,我院參加常規批次錄取。
第二十四條錄取原則
1.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錄取原則;
2.學院調閱考生檔案按各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的要求進行;
3.普通類考生(不包括定向培養直招士官)按照各省志愿設置及投檔原則錄取,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按“志愿清”原則接受投檔。第一次填報志愿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集(后續)志愿考生。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錄取,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后續志愿考生。志愿間不設績差。
4.藝術類考生錄取完全按照山東省藝術類招生工作實施方案進行;
5.定向培養直招士官錄取根據各兵種對身體體檢要求,限制男、女生報考,按“分數清”的原則依次錄取;
6.錄取專業的確定:對于進檔考生,根據所報志愿和錄取規則錄取,士官提前批按“分數清”原則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其它批次按“志愿清”原則錄取。根據考生報考情況和社會對人才需求的發展狀況,必要時適當調整分專業計劃并報省教育廳審查批準,以批準后的專業計劃組織錄取。
第二十五條我院及時公布錄取信息。考生可通過我院咨詢電話(0538—8628118、8628178)或我院網站(http://www.mtotc.com.cn)查詢錄取結果,也可在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網站查詢。根據考生提供的地址,學院用專用特快專遞寄發錄取通知書(學院支付郵資)。
第六章獎助學金和助學貸款制度
第二十六條我院按國家規定劃拔一定比例的學費作為專項經費用于獎勵和資助學生,品學兼優的學生可按規定享受國家獎學金和省市政府、學校獎學金;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助學金和國家助學貸款。學院為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開通“綠色通道”,以保障其順利入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