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石油大學勝利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2)
2020-06-15 18:19:42高考網整理
第四章招生錄取
第十四條招生計劃:依據山東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編制學校各專業招生計劃。并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公布。
第十五條招生范圍:學校面向多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進行招生。具體招生專業及計劃按照教育部核準的、各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執行。
第十六條錄取批次: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我校各專業錄取批次為準。
第十七條錄取原則:按照教育部及各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一)普通(文理)類專業錄取規則
1.進檔考生按照“志愿優先,專業清”原則進行錄取。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將考生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取滿計劃為止;如果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則進行退檔處理。
2.生源省份對錄取規則有特殊要求的,從其規定。
(二)春季高考錄取規則
按照專業類別根據考生的投檔分從高到低錄取,若投檔分相同,專業技能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如果專業技能考試再相同,依次按專業知識、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成績高者位次在前。
(三)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山東省音樂學專業的考生,須參加“山東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音樂類專業聯考(濟南大學平臺)測試”且測試成績合格。我校從聯考合格考生中擇優選取符合本校招考要求的合格考生。對文化成績達到省招生考試院投檔線的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若專業成績相同,按照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加分)擇優錄取。
河北省音樂考生使用2020年河北音樂學統考成績。考生進檔后,錄取辦法按照河北省教育廳及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學校執行各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平行分錄取政策。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沒有明確規定者,我校文史類專業依次參照語文、文綜、英語成績,理工類專業依次參照數學、理綜、英語成績,進行錄取和退檔。
第十九條外語語種要求: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外語語種僅限英語,其他專業語種不限。
第二十條對考生體檢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文件規定。
第二十一條男女生比例:學校各專業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條在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山東、上海、浙江、北京、天津等省(市)招生專業(組),考生需符合公布的招生專業(組)選考科目要求。錄取規則按生源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新生入校后,學校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錄取結果在中國石油大學勝利學院招生信息網(http://zs.slcupc.edu.cn)公布。
第五章收費、退費標準
第二十五條收費標準
1.根據山東省物價部門規定,按教育成本收費。學校實行彈性學制,按學分收費,包括專業注冊學費和學分學費,專業注冊學費按公示標準每學年初收取,學分學費實行先繳費后選課,按學生每學期實際所修學分進行結算,多退少補。正常修滿培養方案規定學分,非藝術類專業學費平均每年為12000元,藝術類專業學費平均每年為13000元。
2.住宿費:嚴格按照《山東省高等學校住宿費管理辦法》(魯發改成本[2019]804號)相關標準執行。學生報到后,根據實際住宿條件按標準進行收取。住宿費每人每學年600--1300元。
第二十六條學生繳納學費、住宿費后,因故退學或受校紀處分開除學籍的,退費按照魯政辦字[2018]98號文件中關于退費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