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工商學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
2020-06-14 22:16:59高考網整理
學校堅持協同創新,全面對接國家戰略、區域經濟和行業產業需求,服務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現有“山東能源經濟協同創新中心”“未來智能計算協同創新中心”“金融服務轉型升級協同創新中心”3個山東省協同創新中心,“智能信息處理實驗室”“系統安全與管理實驗室”“公共管理創新及仿真實驗室”“感知技術與控制實驗室”“煤炭產業發展與創新研究基地”和“山東半島經濟與社會研究中心”6個山東省高等學校科研創新平臺,1個山東省示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車聯網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煙臺市金融大數據分析與處理重點實驗室、煙臺市智能系統與控制重點實驗室2個煙臺市重點實驗室,中國第三次分配研究院、煙臺經濟社會發展研究院、煙臺市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研究院、煙臺自貿區研究院、煤炭經濟研究院、半島經濟研究院、東亞社會發展研究院、金融研究院和儒商研究院9個研究院,“社會穩定風險研究評估中心”“社情民意調查中心”“地方立法與政府法治研究服務中心”和“中國社會保障管理服務中心”4個新型智庫。
學校堅持全方位開放合作,立足煙臺、服務山東、面向全國,推進校城融合、產教融合,推進教育國際化。學校設有教育部批準的本科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國際商學院,先后與美國、英國、韓國等20多個國家的50多所高校建立了友好關系,加強與北京大學等國內高水平高校和港澳臺高校溝通交流,在學生培養、教師互派、學術交流等方面開展合作。
學校先后獲得“全國模范職工之家”“全國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進單位”“山東省文明校園”“山東省文明單位”“山東省高校德育工作優秀高校”“煙臺發展突出貢獻單位”“煙臺市文明單位”等榮譽稱號。
面對新時代高等教育發展的新方位,第三次黨代會以來,學校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全國全省教育大會精神,圍繞“一個中心、兩條主線、四個統領”工作布局,攻堅發力、多點突破,加快建設財富管理特色開放式高水平財經類大學。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十條山東工商學院設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一條山東工商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山東工商學院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山東工商學院按照山東省教育廳核定的2020年度招生規模編制招生計劃,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四條山東工商學院面向山東、湖南、湖北、浙江、河南、河北、上海、江蘇、江西、陜西、山西、寧夏、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云南、貴州、廣西、福建、新疆、海南、安徽、四川、天津、廣東、重慶、甘肅、青海等省份和港澳臺地區招收普通本科生。
第五章錄取原則
第十五條山東工商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委員會的領導下進行,采取遠程網上錄取方式。
第十六條山東工商學院根據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投檔比例提檔。
第十七條山東工商學院實行專業(類)招生,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對進檔考生按高考分數由高到低,依次按照考生所報志愿確定錄取專業(類)。在考生分數相同的情況下,若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有具體要求的則從其規定;若無則按文科依次比較語文、文綜、數學、外語,理科依次比較數學、理綜、語文、外語的規則進行錄取,各單科成績均相同時,結合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因素,擇優錄取。在內蒙古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原則。在江蘇實行“先分數后等級”的原則。
第十八條對部分實行高考改革的省份,錄取原則根據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門相關政策和要求執行。
第十九條外語類專業要求考生的外語應試語種為英語或日語,其他專業考生入學后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俄語、日語。
第二十條學校對考生體檢的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二十一條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新生入校后,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新生資格審查。審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