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警察學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20-06-14 22:15:00高考網整理
山東警察學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為了保證學院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關于加強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工作的意見》《關于公安院校公安專業人才招錄培養制度改革的意見》《山東省深化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試點方案》等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結合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本章程適用于山東警察學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山東警察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山東警察學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招生考試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全稱:山東警察學院
第五條學校代碼:11324
第六條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辦學層次:本科
第八條學校地址:明水校區濟南市章丘區章萊路2555號
文東校區濟南市歷下區文化東路54號
第九條發展目標定位:建成國內一流,具有鮮明特色和較大影響力的應用型公安本科院校。
第十條學科專業定位:構建以公安學、公安技術為主,多學科支撐保障,公安特色鮮明的學科體系。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學院設立招生委員會,負責制定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政策,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條學院招生辦公室是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院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學院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工作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全面監督,保證招生工作正常秩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學院2020年招生設公安學類和公安技術類兩個專業類別。各專業類所設專業及選考科目要求如下表:
專業類 |
專業 |
選考科目 |
選考要求 |
公安學類 |
偵查學 |
政治 |
考生必須選考該科目 方可報考 |
治安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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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犯罪偵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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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情報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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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技術類 |
刑事科學技術 |
物理、化學、生物 |
考生選考其中1門 即可報考 |
交通管理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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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安全與執法 |
第十五條學院招生計劃通過各級招生主管部門、學院網站等向考生和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