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農業大學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
2020-06-14 18:47:00高考網整理
第五章錄取
第十七條按教育部要求,招生錄取實行學校負責,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體制,根據考生電子檔案綜合信息和考生成績進行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各專業男女比例不限。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根據各省的志愿設置及投檔錄取原則進行錄取。
第十九條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以考生符合所填報志愿的選考科目要求為前提進行錄取。
第二十條普通類專業。
1.按專業(類)投檔的省份,在投檔考生中,學校按考生專業志愿錄取。
2.按學校(或專業組)投檔的省份,在投檔考生中,學校按投檔成績高低依次遵照考生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級差。如出現專業志愿人數多于計劃數,且考生投檔成績和志愿順序均相同的情況,則按照語文、數學、外語三科總成績高低順序滿足專業志愿,再相同將依次比較單科成績。符合調劑志愿錄取的隨機安排到有空余計劃的專業。
第二十一條藝術類專業。
1.實行綜合成績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學校按照考生綜合成績優先原則,依次遵照考生專業志愿順序錄取,綜合分數相同的,專業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文化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2.實行其它投檔方式的省份,學校按照考生專業成績優先原則,依次遵照考生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專業成績相同的,文化課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二十二條英語、日語、朝鮮語、國際經濟與貿易、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要求高考語種為英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要求具有較好英語水平的學生報考,其他專業無特殊要求。
第二十三條資格審查。考生在錄取時及入學后均要按省教育廳規定進行多方面的資格審查。凡被檢查出有不符合錄取規定的疾病,以及存在舞弊行為的,均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理。體檢標準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二十四條錄取結果將按時報送到各相關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審批,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審批和學校錄取通知書為準,并及時通過學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信息網及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指定媒體的專設欄目公布。
第六章收費、退費標準及獎助學措施
第二十五條學校嚴格按照山東省價格、財政、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學費、住宿費等費用。普通本科學生實行學分制收費,學費包括專業注冊學費和學分學費兩部分。學校公布的學費收費標準為預計平均學年學費,其中專業注冊學費按學年收取,學分學費每學期根據學生所修學分數進行結算;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校企合作專業本科學生學費按照有關規定標準按學年收取。提前公布的收費標準如有變化,將按山東省價格、財政、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最新標準執行。
第二十六條退費方式按照《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獎學金。學校設立各類獎學金,如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年、省政府獎學金6000元/人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人年,以及學校不同等級的校長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和社會獎學金等。
第二十八條困難學生資助。學校主要通過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困難學生學費減免、獎學金、助學金、困難補助、黨支部扶持以及社會助學等形式幫扶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及求職擇業。
第七章證書頒發
第二十九條按照國家規定,學生畢業成績合格,頒發青島農業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歷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青島農業大學學士學位,輔修第二專業、雙學位達到規定標準的頒發相應的輔修證書和輔修學士學位證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的學生達到中英兩校聯合制定的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要求,即可獲得青島農業大學本科畢業證書、學士學位證書以及英國皇家農業大學相應的學士學位證書。不能通過英方英語測試,但修完中方培養方案要求的可獲得青島農業大學相關證書。
第八章其它
第三十條學校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1.電話:0532-58957666。
2.Email:zsb@qau.edu.cn。
3.招生信息網:http://zsw.qau.edu.cn(設有在線咨詢)。
4.通訊地址:青島市城陽區長城路700號,郵編:266109。
5.學校網站:http://www.qau.edu.cn。
第三十一條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代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青島農業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二條此招生章程經山東省教育廳審核,并在教育部備案,可登錄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網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閱。未盡事宜或與上級政策相悖之處,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由青島農業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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