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農業大學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
2020-06-14 18:45:54高考網整理
學校校園占地面積3171畝,建筑面積104萬平方米,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總值8.07億元,圖書館藏書277萬冊,電子圖書158萬冊。
學校設有農學院、植物保護學院、資源與環境學院、林學院、園藝科學與工程學院、動物科技學院(動物醫學院)、機械與電子工程學院、經濟管理學院(商學院)、食品科學與工程學院、生命科學學院、外國語學院、公共管理學院、水利土木工程學院、信息科學與工程學院、化學與材料科學學院、國際交流學院、體育學院、藝術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繼續教育學院和農民學院等21個學院。
改革開放以來,學校獲得包括國家技術發明一等獎在內的國家級科技成果獎29項,省部級以上科技成果獎400多項。獲得國家級教學成果獎8項,其中國家級教學成果特等獎1項、一等獎2項,省級以上教學成果獎84項。建校以來,培養了以中國科學院院士李振聲、印象初、朱兆良,中國工程院院士束懷瑞、山侖、于振文、李玉、李培武,國際歐亞科學院院士唐克麗,4位“長江學者”,12位國家杰青等為杰出代表的各類優秀人才22萬余人。
在百余年辦學歷程中,學校不斷傳承和弘揚優良文化傳統和崇高精神品質,提出了“學用結合、學以實為貴,育人為本、學術至上”的辦學理念,形成了“登高必自”的校訓,凝練了以“樹人、求真、包容、開放”為核心的大學文化,鑄就了“愛國愛校、質樸厚德、求真創新、實干奮進”為核心元素的農大精神。
學校與美國加州大學戴維斯分校、肯塔基大學、佐治亞大學、愛達荷大學、普渡大學、佛羅里達大學,加拿大渥太華大學,英國皇家農業大學、切斯特大學,德國埃森經濟管理應用技術大學,荷蘭應用科技大學,比利時列日大學,希臘雅典農業大學,立陶宛維陶塔斯·馬格努斯大學,克羅地亞薩格勒布大學,斯洛文尼亞盧布爾雅那大學、馬里博爾大學,澳大利亞弗林德斯大學,新西蘭林肯大學,多哥洛美大學,日本千葉大學,臺灣中國文化大學、中興大學、義守大學等國(境)外院校建立了校際合作關系。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十條學校成立以學校主要領導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一條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山東農業大學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學校根據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來源計劃編制情況,確定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核后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本科招生網站、學校本科招生報考指南等形式向考生和社會公布。
第十四條學校面向山東、北京、湖南、湖北、浙江、河南、河北、江蘇、江西、陜西、山西、寧夏、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云南、貴州、廣西、福建、新疆、海南、安徽、四川、天津、廣東、重慶、甘肅、青海、西藏等省份和港澳臺地區招收普通本科生。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委員會的領導下進行,采取遠程網上錄取方式。
第十六條學校依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或高招辦有關規定比例提檔。
第十七條我校對考生體檢的要求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普通高等學校的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文件執行。
第十八條我校英語、商務英語、食品質量與安全(中英合作)、土地資源管理(中英合作)、動物科學(中美合作)五個專業外語語種要求為英語,其余專業均不限制應試語種。
第十九條對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全國性高考加分或降分項目,我校認可考生具備的所有加分項目中最高一項加分,且最高不超過20分。該加分在投檔、分專業時均適用。
第二十條我校所有專業錄取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條實行平行志愿省份批次,除因專業不服從調劑、體檢受限、選考科目不符等特殊原因,投檔考生不退檔;非平行志愿,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將依次從后續志愿的考生中擇優錄取。
第二十二條普通類專業錄取規則
1.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進行,即對進檔考生按照投檔成績(含政策加分)從高到低排序,依次視其所報專業(類)志愿順序確定錄取專業(類),各專業(類)志愿間不設分數級差。當考生投檔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時,若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缺額的專業;若考生達不到報考專業要求且不服從專業調劑或體檢不符合專業要求,則作退檔處理。
對于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規定了位次確定原則,按其規定執行;若未規定位次確定原則,文史類按語文、外語、數學單科成績依次排序錄取;理工類按數學、外語、語文單科成績依次排序錄取。
2.我校對部分實行高考選考科目的試點省份,按照我校在該省份公布的選考科目等級和該省份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的有關錄取規定執行。
3.我校對江蘇考生錄取規則為“先分數后等級”,選測科目要求不低于BC;進檔及專業安排時先考察投檔成績再考察選測科目等級;同等條件下,考生輔助投檔分高者優先錄取。
4.我校對內蒙古考生錄取規則為“專業清”。
第二十三條特殊類別專業錄取規則
1.高水平運動員錄取按照教育部及省級主管部門有關要求和學校當年相關類別招生簡章等文件規定執行。
2.山東省美術類、體育類專業,使用山東省美術、體育統考成績,按照山東省教育廳相關規定在相應批次按綜合分投檔錄取。對進檔考生,按照綜合分從高到低排序確定錄取專業;綜合分相同時,優先錄取專業成績高者。
3.山東省音樂類專業,使用我校參加的相應聯考平臺成績,按照山東省教育廳相關規定在相應批次按藝術類投檔規則錄取。對進檔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確定錄取專業;專業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高考文化成績(位次)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