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經貿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2020-06-14 16:41:18高考網整理
泉州經貿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泉州經貿職業技術學院,是經福建省人民政府批準、泉州市人民政府舉辦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院。地處東亞文化之都、海上絲綢之路起點城市、全國著名僑鄉—泉州市,坐落于泉州市中心鯉城區;背倚著名風景區紫帽山,校園風景秀麗;靠近機場、動車站、高速出入口,交通十分便捷。
學院秉承“明德、善學、強技、力行”的校訓,踐行“以工匠精神,辦有溫度的職業教育”的辦學理念,取得輝煌的辦學業績。被評為“全國職業院校數字校園建設實驗校”、“福建省高職院校智慧校園示范學校”;先后被授予“國家職業技能鑒定站”、“國家職業核心能力培訓認證項目示范培訓基地”、“福建省公務員培訓基地”等資格;榮獲全國五四紅旗團支部、福建省模范“職工之家”、泉州市“平安校園”5A級學校、泉州市服務貢獻十佳職業院校、泉州市文明學校等一大批榮譽稱號;是泉州市財貿職業院校聯盟理事長單位、泉州市經貿職業教育集團理事長單位;辦學美譽度和社會影響力持續提升,對區域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貢獻日趨顯著,榮獲福建高考信息平臺2018年度最受考生“青睞獎”。
學院現有教職工近400人,師資力量雄厚,在校生近7000人。設有會計系、商務系、信息技術系、經濟管理系、輕工系等8個教學系(部)和慈山分院,開設31個專業(含方向),面向全國招生。辦學成效得到教育主管部門和社會各界的充分肯定,形成了適應地方經濟社會建設發展需要、優勢明顯的財經、商貿類專業群,構建了計算機、輕工、電子信息類等專業特色突出的專業結構體系;建成區域技術技能人才培養培訓重要基地、弘揚先進思想和優秀文化重要陣地、服務區域經濟發展重要高地,鑄成“突出泉州特色,彰顯經貿優勢”的區域精品高職院校。
學院環境優美,學習生活條件好。校內精致小店、購物中心配齊;特色學生餐廳20余間,菜肴、小吃品種豐富;學生公寓舒適,獨立衛生間、熱水器、空調、洗衣機等生活設施齊全,一棟全新帶電梯的11層學生宿舍樓今年秋季將投入使用,在校生住宿舒適度大為提升;WIFI校園全覆蓋;學生社團眾多,活動豐富多彩。
學院以“服務社會發展,促進學生成長成才”作為自己的職責和使命;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共有101家合作單位和183家(間)實訓基地(室)。近年來,組織學生參加各類職業技能大賽,成績斐然,榮獲了國家級一等獎8項、二等獎10項、三等獎24項;榮獲省級一等獎18項、二等獎26項、三等獎43項。升學渠道暢通,畢業生可通過報考全日制高校、自考和成人函授三種方式繼續參加本科階段學習,取得本科學歷。歷屆畢業生就業率保持在98%以上,“雙證書”率達95%以上,用人單位滿意率達95%以上,為社會輸送了一大批各行各業優秀人才,在服務海絲建設、福建省和泉州經濟社會發展方面作出了積極貢獻。
學院建立“獎、貸、助、補、勤、償、免、綠”資助政策體系,涵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學院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家庭經濟困難畢業生就業補助金、服義務兵役代償補償、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綠色通道、社會資助等多種資助方式,堅持“以人為本”的辦學理念,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做到“應助盡助”,不讓一名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弦歌不輟,桃李芬芳;砥礪前行,一路凱歌。泉州經貿職業技術學院是一所值得考生選擇求學圓夢的理想學府,誠摯歡迎更多優秀學子加入,在泉州這片蓬勃發展的熱土上鑄就精彩人生!
第一條、為做好2020年學院的招生工作,鞏固“陽光高考工程”成果,維護考生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會、教育廳有關規定,結合本院辦學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辦學類型、辦學層次、辦學性質
學校全稱:泉州經貿職業技術學院學校代碼:13770
辦學類型:高等職業學院
辦學層次:專科,學制三年
辦學性質:公辦
業務主管部門:福建省教育廳
學院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鯉城區南環路1129號(郵編:362000)
慈山校區地址:泉州市安溪湖頭翠湖路135號(郵編:362411)
注:被錄取在視覺傳播設計與制作(UI設計方向)、廣告設計與制作、數字媒體藝術設計等三個專業的學生就讀地點在慈山校區,其它各專業學生就讀地點在學院本部。
第三條、招生錄取組織機構
(一)成立以學院院長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招生錄取工作,招生辦負責處理日常具體工作。
(二)成立以學院黨委分管紀檢的院領導為組長的紀檢監察小組,負責監督招生錄取的各項工作和處理各類考生投訴。
第四條、招生專業、計劃、對象及錄取原則
(一)招生專業及計劃:2020年學校招生專業及計劃以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為準。
(二)招生對象:招收當年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的高中畢業生或同等學力的考生。
(三)錄取原則:
1、嚴格執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的有關招生政策、原則和規定,為國家公平、公正地選拔人才。
2、高職高專批次的錄取,福建省的考生實行“按考生專業志愿平行投檔”的模式;省外的考生按招生省份的規定實行,按照志愿清、專業清原則錄取。
3、被錄取新生到學院報到時,原則上不予調整專業。進校學習一學期后,若因特殊原因確需轉專業、并符合學院有關轉專業管理規定者,可按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向學院提出申請,按程序審核,報學院領導批準后辦理。
4、執行各生源省教育考試院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政策。
5、報考我院考生的體檢要求必須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
6、各專業招生沒有男女生比例限制。
7、無外語語種限制,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報考時請慎重,我院各專業提供英語教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