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工藝美術職業學院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章程
2020-06-14 16:39:02高考網整理
泉州工藝美術職業學院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會、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二條學校全稱:泉州工藝美術職業學院
第三條學校代碼:13975
第四條學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德化縣學府路100號(郵編362500)
第五條辦學層次:高職專科,學制三年
第六條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第七條主管部門:福建省教育廳
第八條基本情況:泉州工藝美術職業學院是經國家教育部備案、福建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立、泉州市人民政府舉辦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學院位于泉州市德化縣城區,交通便捷,生活便利,校園環境優美。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九條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下設招生辦公室,負責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
第十條學校成立招生監察小組,負責全程監督、規范招生行為和處理各類招生投訴。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2020年學校招生專業及計劃以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為準。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的原則,做到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屬于思想政治品德不合格不予錄取: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參加邪教組織的;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
第十四條執行現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十五條錄取批次為藝術類專科批、高職(專科)批。
第十六條投檔比例按照各省考試院規定的投檔比例執行。
第十七條執行各省級招委會制定的有關加分、降分政策。
第十八條非藝術類進檔考生原則上按考生文考總分高低擇優錄取,藝術類進檔考生原則上執行相應省份錄取規則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專業調劑依照考生志愿順序按總分高低擇優錄取。專業實行大類招生的,考生按專業大類填報錄取,經過一段時間學習后根據學生意愿、學業成績等再在大類中選擇具體專業。
第二十條常規志愿錄取后仍有專業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則進行征求志愿。征求志愿錄取時按照總分由高到低擇優錄取。錄取結果將在學院網站上公布,以各省考試院公布結果為準。
第二十一條錄取通知書實施校長簽發制。
第六章收費標準
第二十二條2020年我院新生收費項目、標準按閩價費[2012]字356號物價主管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執行,退費辦法按閩價〔2005〕費435號文件執行。
第二十三條收費項目、標準:2020年我院新生收費項目、標準嚴格按物價主管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執行,退費辦法按閩價費〔2005〕435號文件執行。
學費:普通類、財經類6000元/學年,藝術類7200元/學年。
住宿費:970元/學年
代辦費:500元/學年(多還少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