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信息工程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6-13 16:51:56高考網整理
哈爾濱信息工程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確保學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和規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黑龍江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哈爾濱信息工程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的民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學校。
第三條學校全稱:哈爾濱信息工程學院。
國標代碼:11635。
校區地址: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賓西經濟技術開發區大學城9號(哈東校區);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利民開發區學院路950號(江北校區)。
郵政編碼:150431(哈東校區);150025(江北校區)。
主管部門:黑龍江省教育廳。
第四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對考生進行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五條學生學業期滿,本科畢業生頒發經教育部統一電子注冊的哈爾濱信息工程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同時頒發哈爾濱信息工程學院學士學位證書;高職(專科)畢業生頒發經教育部統一電子注冊的哈爾濱信息工程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高職(專科)畢業證書。
第六條學校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監督,同時歡迎考生和家長、新聞媒體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七條學校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招生工作的領導,研究制定學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并對重大問題做出決策。同時,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學校成立招生監察小組,負責監察招生過程,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八條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的職能部門,具體負責開展學校的招生錄取工作,其職責是:
(一)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要求、專業結構布局、各專業辦學定位以及畢業生就業等實際,科學制定年度招生工作計劃。
(二)負責對上、對外、對內招生工作的全面組織和協調,不斷健全相應運行機制。
(三)研究、論證、編制、報批學校招生規模計劃和年度招生計劃。
(四)多渠道、多措施加強學校的招生宣傳工作,組織宣傳材料。編輯、設計招生簡章,并發至生源地中學及有關單位。
(五)加強對招生政策的研究,跟蹤國家和生源省份的招生政策,積極參加招生政策的研究、探索。
(六)組織實施學校的招生錄取工作。
(七)負責錄取信息發布、名冊匯總、材料轉遞、有關文件的歸檔及年度招生錄取工作的分析、匯總。
(八)了解全國各高校的招生形勢,接待來人、來電、網上等各類形式的咨詢。
(九)協助有關單位和部門完成生源質量的分析。
(十)完成學校領導交辦的有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