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東方職業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6-13 16:40:14高考網整理
長春東方職業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第一條
為規范我校2020年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長春東方職業學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專科層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長春東方職業學院
辦學類型:普通民辦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層次:專科
第四條
學校地址:吉林省長春市長春新區長德經濟開發區金匯大路與金豐大街交匯
第二章收費標準
第五條學費收取標準
專科專業:
護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500元;
助產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500元;
老年服務與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1800元;
醫學檢驗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1800元;
醫學影像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1800元;
醫學美容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1800元;
口腔醫學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500元;
眼視光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1800元;
康復治療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1800元;
中醫康復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1800元;
中醫養生保健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1800元;
社區康復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1800元;
醫學營養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1800元;
健康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1800元;
醫療器械維護與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1800元;
藥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1800元;
中藥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1800元;
藥品生產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1800元;
藥品服務與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1800元。
第三章學歷證書頒發
第六條學歷證書頒發
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的高職畢業生,由長春東方職業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第四章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
第七條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資助政策主要內容
目前,國家在高等教育專科階段建立了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包括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師范生免費教育、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助學貸款代償、新生入學資助項目、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
入學前,可在家庭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州)級教育部門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用于解決學費和住宿費。入學時,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如暫時籌集不齊學費和住宿費,可在開學報到的當天,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報到。入校后再向學校申報相應情況,由學校核實認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其中,學費、住宿費,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國家勵志獎學金等為輔;生活費,以國家助學金為主、勤工助學等為輔。
第八條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校內資助政策主要內容
我校從學費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經費用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校設立了勤工助學崗位,用于緩解學生生活困難;對于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學校設立學費減免政策。
第九條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對象及相關程序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學生。學生需向學校申報“家庭經濟困難認定”,由學校根據有關部門設置的標準和規定的程序、以民主評議方式認定。